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索引号: 152900000000033/2020-00038 发布机构: 阿拉善额济纳旗人民政府网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0-01-16
公文时效:

额济纳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1月9日额济纳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额济纳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华元所作的《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肯定了旗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旗人民检察院要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旗委的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提升服务大局能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全力推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巩固社会大局稳定,为推动额济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额 济 纳 旗 人 民 检 察 院

工 作 报 告

──2020年1月9日在额济纳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华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2019年的主要工作

2019年,我院坚持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旗委中心工作和上级院的决策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认真履行职责,求真务实,强抓业务

1.进一步规范依法办案。2019年,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1件42人,其中不批准逮捕5件15人;办理公诉案件101件149人,其中不起诉22件25人。检察长、副检察长亲自办案并出庭支持公诉110件(次),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6件(次)。在审查逮捕、起诉阶段,追捕漏犯1人、追诉漏犯2人,发出检察建议9份、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60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33件35人;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18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14件。

2.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依法对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开展对监管场所常规检查28次、安全大检查9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检察建议3份,防范安全隐患,堵塞监管漏洞;对在押人员开展羁押必要性初审评估,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件,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看守所收押、释放、提讯、会见等活动的日常检察监督;突出社区矫正同步监督,及时向社区矫正机构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检察建议1份,督促监管措施的落实,杜绝脱管漏管等现象发生,加强与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支持监管部门依法教育改造罪犯,共同营造良好的监管执法环境。

3.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4件,监督法院对审判和执行程序不规范问题及时纠正;开展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监督法院依法审查执行案件;审查法院生效裁判文书560份,对发现的不规范情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并得到回应。

4.强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案释法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全年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137件(次),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审查后不支持申诉的信访案件,耐心释疑解惑;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班子成员带头接访,化解矛盾,全年未发生涉检进京赴呼上访事件。落实高检院张军检察长“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重要指示精神,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结案答复”制度;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职能作用,为律师办案提供便利,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

5. 强化公益诉讼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全年处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5件,立案11件,不立案4件;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件。其中,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5件,食品药品安全6件。通过办案,督促启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对生活饮用水开始进行日检和周检,全面保护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对未加贴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督促监管,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督促开展动、禽类养殖场(户)及定点屠宰场动物防疫检查,全力加强H7N9禽流感防控;督促清理随意倾倒、堆放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保护市容市貌和生态环境;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6万元,让违法者必须为恢复受损公益“买单”;与相关部门共同走访幼儿园、学校、酒店、餐饮商家25家,积极排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推动“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深入开展;聘请并培训公益诉讼联络员15名,进一步拓宽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渠道。

6. 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结合庆祝“五·一劳动节”,邀请社会各界劳动者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六·一儿童节”前夕,邀请共青团、妇联、教体局领导及学校师生80余人来我院参加“携手关爱,共护明天” 的主题活动,以实际行动落实“1号检察建议”精神;邀请民营企业家、工商联代表参观、座谈,为保障“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7.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一是根据要求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及人员配备工作;二是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及时做好聘用制书记员考录工作,目前被录用的书记员均已到岗;三是严格依照程序开展检察官助理、综合行政人员职务套改和等级晋升工作;四是认真落实高检院“1号检察建议”精神,员额检察官受聘担任各学校的法治副校长,深入校园讲授相关法律知识,全面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五是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在案件审查起诉中发现被害人王某某因交通肇事导致伤残,我院及时告知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相关政策,依申请对其司法救助5万余元,以检察温情暖民心。

(二)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9年,我院继续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及时贯彻上级相关精神、稳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采取接受专访、两微一端发布信息(50条)、走访入户(37户)发放问卷调查(300余份)、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等形式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落实 “大三长”“小三长”会商机制,参与召开“大三长”“小三长”会议各7次,研究讨论相关案件。积极落实上级扫黑除恶督导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

严格执行两高两部下发的四个《指导意见》办理案件,不人为拔高或降低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定性标准;提前介入、及时跟进、有效指导侦查机关对涉黑涉恶案件的侦办;开展对问题线索的排查,对2000年以来所办理的1136件刑事案件进行了摸排;在案件办理中,向纪委监委移送涉嫌“保护伞”问题线索2件。

(三)落实主体责任,全力抓好党建工作

1.着力夯实党建基础。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监督的理念,认真落实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及时调整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把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由党组书记亲自担任支部书记,党组成员担任支部委员,进一步充实了支委的力量;以支部为阵地,在加强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的同时,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与社区共同举办诗歌朗诵会和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12次、全体党员学习33次、借助“学习强国”APP平台自主选学(积分均超万分)、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4次、撰写专题研讨发言材料26篇和心得体会25篇;组织干警参加自治区、盟、旗和上级院组织的线上线下学习培训96人(次)并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宪法日”宣誓活动,引导干警筑牢思想根基、激发奋进力量。

2.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主题教育开展以来,院党组发挥带头作用,迅速安排部署,组织对必学篇目内容的集中学习,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张富清、黄文秀同志先进事迹等内容进行了跟进学习,通过学习教育强思想、聚共识,达到了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始终坚持“守初心就是守民心、担使命就是担责任”的政治自觉,把执法为民贯穿其中,确保主题教育扎实开展;通过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补短板、抓弱项,保质保量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深入检视剖析存在的问题及思想根源,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和引导干警树立“工作精细、生活精致、人生精彩”的理念。

3.强化意识形态责任落实。积极落实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注重对全体干警意识形态方面的宣传教育,在全院范围内形成了良好氛围。把握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话语权,以网络宣传为重点,多种方式扩大宣传渠道,借助“两微一端”平台编发信息522条,并对发布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4.抓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遵守“六大纪律”,确保纪律刚性约束,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时刻绷紧纪律这根“主神经”,做到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牢记宗旨、清正廉洁。

各位代表:2019年我旗检察事业成绩的取得,得益于旗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和政协的关心重视,得益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各政法部门、行政执法机关的有力配合,得益于全体检察干警的团结奋斗。在此,我谨代表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关心、支持、帮助我们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新时代的检察工作,只有坚持党的领导、紧紧依靠人大监督,才能保障检察权的有序推进和正确行使;必须坚持服务大局,才能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必须坚持执法为民,以忠诚爱民之心,时刻感恩人民、体察民情、牵挂民生,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盼;必须坚持强化自身监督,诚心诚意地接受社会监督,才能保证检察队伍风清气正,做到自身净、自身硬。

回顾2019年,我们深知自身工作还存在短板和弱项,一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全面细致,学用结合不够紧密。二是服务大局意识和执法理念与我旗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还有不相适应之处,影响监督的力度、深度和广度。三是我院专项编制仅有16个的现状尚未改变,存在一人身兼多职情况,办案中各部门人员相互抽调,交叉使用,影响法律程序规范化运行。对以上问题和不足,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二、2020年工作思路

在新的历史征程上,旗人民检察院将按照旗委、上级检察机关和本次会议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东风,注重讲政治、讲法治、讲担当,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实际工作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聚焦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工作发展和变革的具体实践之中。坚决防止和纠正错误言行,不做“两面派”“两面人”,始终做到政治清醒、立场坚定。

二是聚焦服务大局,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一条路子、两个屏障、三个扎实、四个着力”的战略定位,全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提高政治站位,扎实推进生态环保领域司法实践;持续落实“1号检察建议”精神,通过推动校园安全建设,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为我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是聚焦主责主业,全面构建新时代智慧检务生态,不断强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轮驱动”意识,牢固树立办案就是办民生的理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需求;按照高检院提出的“求极致”工作标准,确保将案件办成“铁案”“精品案”,努力实现“犯罪者被追诉、无辜者被保护”的法治目标。

四是聚焦人民群众关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打财断血”“打伞破网”上持续发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五是聚焦能力建设,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把讲政治贯穿检察工作始终,对党忠诚、听党指挥的思想根基要更加牢固;要强化文化浸润,将“忠诚、尚法、包容、坚韧”的内蒙古检察精神嵌入干警心灵。

六是聚焦纪律建设,院党组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主体责任,防止干预司法办案、违规办案、泄露案情、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行为发生。要用好“四种形态”,加强执纪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严管厚爱,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检察机关政治生态建设良性发展、检察干警纪律作风更加硬朗。

各位代表,我院将以此次大会的胜利召开为契机,坚决执行大会决议,认真研究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保持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办案的新期待新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为额济纳科学发展、富民强旗、和谐幸福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奋力谱写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篇章。

谢谢大家!


附1:报告术语解释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适用对象为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结合查办案件,对相关单位就一定事项提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意见和建议。

侦查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

审查批准逮捕: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后,依法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的司法活动。

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纠正违法通知书:是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发现侦查机关、审判机关、执行机关在执法活动中有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民事行政检察: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刑事执行检察:经有关部门批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将监所检察机构统一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机构,其职责也有变化:在原有职责基础上,新增加了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社区矫正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职责。

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社会团体、组织、公民个人,根据法律,对违反法律,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编辑:
信息来源: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