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33/2020-00067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额济纳旗人民政府网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回应关切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0-02-01 | |
公文时效: |
额济纳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4号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2-01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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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通知》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旗内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等)、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疫情期间未停产的企业,要统筹用好在岗员工,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在岗员工的安全健康,不得提前召回旗外员工,对疫情期间外出目前已返岗的员工在医学观察期内进行体温监测。
二、全旗各类各级学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等)春季学期开学时间不早于3月1日。3月1日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和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如课外兴趣、儿童早教、托幼等机构,均不得开展培训活动。
三、旗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2月3日正常上班后,在保证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和机关单位日常运转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工作制至2月9日。可以通过电话、手机、网络、视频等渠道和方式办公。可以错峰上下班,尽量减少会议和人员聚集,有效控制参加人员范围和数量。
四、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回旗内的人员,各苏木、镇、各相关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近期有疫情较重地居住史或旅行史的人员及密切接触者,按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对确因疫情所限和工作需要在旗外无法返回的人员,要向所在单位及时履行请假手续、报告自身有关疫情情况,各单位要及时了解掌握未返旗人员的有关情况,明确“一对一”管理责任人员。
五、对确需正常营业、开放的公共场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医疗卫生机构等),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大管控力度,强化防护措施,增加消毒频次,配合使用好测温设备、口罩等物资,严格执行体温监测、人员限流和人员密集区卫生防疫要求。
企业复工和各类学校(培训机构)开学时间,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和上级要求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额济纳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