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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23011767792B/2020-00355 发布机构: 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旗本级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0-05-14
公文时效:

关于《额济纳旗草牧场承包确权新增共有人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现就《额济纳旗草牧场承包确权新增共有人管理办法(试行)》解读如下:

一、起草该文件的必要性

根据目前农牧区人口老龄化严重的实际,为确保我旗有序保护利用草场资源,保持牧区人口稳定,促进农牧区繁荣发展,维护边疆稳固,亟需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二、起草文件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三、文件起草过程

2019年5月,旗农科局在征求各苏木镇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编制了《额济纳旗草牧场家庭联产承包新增共有人试行办法》,并报旗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按照反馈要求修改完善后,上报旗人民政府研究。2019年7月22日,经旗人民政府2019年第9次常务会研究通过。按照旗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和《额济纳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对<旗人民政府关于报备《额济纳旗草牧场确权承包新增共有人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的审查意见》(2019年11月28日)、《额济纳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对<额济纳旗草牧场确权承包新增共有人管理办法(试行)>的审议意见》(额人常办发〔2020〕第8号)和旗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报旗人大常委会审查备案。

解读单位:额济纳旗农牧和科技局

解读文件: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额济纳旗草牧场承包确权新增共有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编辑:
信息来源:阿拉善额济纳旗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