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33/2020-00303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额济纳旗人民政府网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协提案 |
发文字号: | 额政办发〔2019〕89号 | 成文时间: | 2020-05-07 |
公文时效: |
关于政协额济纳旗委员会第十五届第二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 发布日期:2020-05-07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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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额济纳旗委员会十五届第二次会议召开以来,旗政府共接到旗政协办转交的政协提案75件,提案既涉及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电商发展等经济领域,又涉及社会事业、土地环保、群众生产生活等民生问题,不仅反映了社情民意,而且对改进政府工作,促进全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旗政府高度重视,紧密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办理好各类政协提案作为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成果转化方式,履行执政为民宗旨,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实际行动,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将这些提案交由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并明确专人负责,强化办理措施,狠抓落实兑现。截至2019年11月10日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由承办部门分别呈送有关委员。
(一)对提案中所反映的问题,已得到解决或者基本解决的 27件,占办理总数的36%。
孟克陶格图委员提出的《关于解决阳光小区居民楼顶漏雨提案》,阳光小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项目是额济纳旗2019年为民办实事之一,总投资235万元,主要对阳光小区16栋二层住宅楼进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对14栋五层住宅楼进行屋面防水修缮。该项目的实施将覆盖解决阳光小区二层住宅、五层住宅468户居民1900余人的住房保温和楼顶防水问题。截至8月末,已完成16栋二层楼的外墙保温粘贴,外墙腻子、涂料粉刷,蒙元文化元素雕刻、文化石瓷砖安装及粘贴;完成14栋五层住宅楼的屋顶防水卷材铺设和粘贴。目前,所有工程全部完工,项目施工单位正在准备工程施工资料,申请组织工程验收。
王海霞委员提出的《传承中华名俗文化 倡议文明环保祭奠》,一是清明节、中元节是缅怀先烈、祭奠逝者的重要节点,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行生态安葬、文明祭祀,弘扬现代殡葬、祭祀新理念,2019年清明节、中元节前在中国额济纳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及民政局、文明办微信公众号加载了文明祭祀倡议书;重要祭祀节点,旗民政局每日安排人员(主要领导1人、分管领导1人、工作人员2人)在公墓进行巡查,在达镇主街道开展“生态安葬、文明祭扫”主题宣传活动,对过往的群众广泛宣传科学、文明祭祀的理念,提高防火意识,引导群众避开集中祭扫高峰,倡导和推广“家庭追思会”“网上祭祀”等安全、环保、健康的祭祀形式。二是组织开展了“铭记历史 祭奠先烈”等一系列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三是旗森林公安局在达镇朱公桥两侧、新一道桥两侧、环城南二路与航天路交叉路口分别设置了祭祀箱,为我旗群众祭祀提供便捷祭祀场所。下一步,我旗将在每年的重要祭祀节日,(如:中元节、十一寒衣节等)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在城区设立固定祭祀箱,传承中华民俗文化,继承静思泊远的文化内涵,倡导更加环保、科学的祭祀方式,营造文明祭祀的社会氛围,树立文明健康的祭祀新风。
达楞太委员提出的《关于优化乌兰牧骑人才队伍建设的提案》,一是完善投入机制,将乌兰牧骑经费列入旗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乌兰牧骑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创作经费、培训经费、演出经费、设施设备维护更新经费等费用支出。二是推进乌兰牧骑排练场地建设,投入资金300多万元,建成符合标准的舞蹈、声乐、器乐排练厅、录音室、服装室、更衣室等,配备更新乌兰牧骑演出车辆2辆和器材设施。三是为乌兰牧骑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在原有的28个人员编制基础上,新增人员编制8个,乌兰牧骑现有人员编制达36个。四是切实解决乌兰牧骑人员职称问题。旗人社局(额人社发【2018】136号)关于核准乌兰牧骑岗位设置方案的复函,额济纳旗乌兰牧骑岗位设置总数36个,其中专业技术岗36个,主体岗位为专业技术岗。其中:1、专业技术高级岗5个(五级岗位1个,六级岗位2个,七级岗位2个);2、中级岗位14个(八级岗位4个,九级岗位5个,十级岗位5个)、初级岗位17个(十一级岗位8个,十二级岗位9个)。目前,乌兰牧骑高级岗位(七级)评聘1人、中级岗位评聘8人(九级岗位3人、十级岗位5人)、初级岗位评聘12人(十一级8人,十二级4人)。五是《乌兰牧骑招聘演员实施方案》在旗政府2019年第5次常务会议已研究通过,下一步将按照会议要求,在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前提下按程序组织招聘,实行自主公开招聘择优录用人才。
(二)对提案中所反映的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解决计划逐步解决的44件,占提案总数的58.6%。
永红委员提出的《关于改进广播电视台电视播出设备滞后现状实现电视节目播出高清化建议》的提案,目前,阿拉善盟广播电视台已实现高清节目的制播,我旗广播电视台拍摄、制作已初步实现高清化,但播出还处于标清播出。每天节目播出只能将高清制作的当地自办节目转换成标清格式再播出。这既影响了播出质量,也增加了工作量和工作程序,同时由于达不到上级部门高清播出要求,在上级台稿件的采用率也在下降,对外宣传额济纳也受到影响。
经详实与旗广播电视台了解,要实现自办节目的高清数字播出,更换设备约需资金380万元。该项资金国家不配套资金,需地方财政配套。鉴于我旗目前财力状况,暂时解决不了地方匹配资金,目前拟计划将更换设备2020年公共文化服务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早日改进我旗广播电视台电视播出设备滞后现状,实现电视节目播出高清化。
马玉霞委员提出的《关于制定出台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为用人单位提供合法可操作性强的用人办法的建议》提案,国家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的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第十四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下列服务应当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一)基本公共服务、(二)社会管理性服务、(三)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四)技术性服务、(五)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六)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管理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216号),明确指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六大类,不包括购买“劳务”和“岗位”;并要求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并按《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流程规范》(内政购办[2016]2号)实施购买服务项目,及时纠正和坚决杜绝政府购买服务主体向劳务派遣公司购买劳务,从而变相“买人员”“买岗位”的错误行为。
综上所述,依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所购买的内容是上述六大类,不包括购买“劳务”和“岗位”。
所以目前还没有制定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的相关政策性文件支持,待国家相关政策性文件发布后,我旗将及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满足各用人单位“留才”的需求。
王成委员提出的《关于修建公共吊唁厅积极倡导文明办丧事的提案》的提案,目前,我旗唯一一座殡仪馆位于公墓附近,是由私人投资兴建,因投资有限,基础设施相对不完善,使用率低,多数居民还是在自己院中或住宅小区过道里临时搭建简易灵棚,出殡车辆沿街穿行,乱撒纸钱。这不但干扰了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也影响了城市卫生环境。随着我旗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城乡人口逐年增长,这种传统的殡葬方式,不利于在全旗形成文明节俭的丧葬风俗,改革传统殡葬习俗势在必行。
额济纳旗殡仪馆距离达镇镇区不足6公里,建筑面积2238.02㎡,内设吊唁厅3间,2017年9月开始试运行。殡仪馆的建立,结束了我旗30多年来无火化设备的历史,同时,在破除封建迷信,提倡节俭治丧,大大减轻治丧人的成本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此基础上,我旗将通过大力宣传和政策引导,逐步实现在殡仪馆举行悼念仪式,建立文明殡葬新习俗。
就您提出的“在达镇镇区范围内修建一个公共吊唁厅”有悖于我旗达镇镇区实际情况,具体原因如下:一是达镇建成区面积10.38平方千米,根据现行的《额济纳旗城市总体规划》《额济纳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无规划和土地使用面积。二是据统计,2016-2018年全旗共死亡304人,其中:2016年死亡115人(土葬73人,骨灰抛撒40人,火葬2人),2017年死亡105人(土葬72人,骨灰抛撒32人,火葬1人),2018年死亡84人(土葬63人,骨灰抛撒20人,火葬1人),新建殡仪馆可完全满足我旗各类殡葬业务需求。
对于小区内临时搭建灵棚治丧、出殡时沿街散撒纸钱等问题,我旗将以2018年国家提出的殡葬改革为契机,责成民政部门牵头,积极与各相关部门对接逐步推进殡葬改革,移风易俗。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文件要求,党员、干部在进行丧事活动时,在小区内不再搭建灵棚、播放哀乐、沿街散撒纸钱,进而将此类活动转至旗殡仪馆内进行,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同时,根据《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印发阿拉善盟关于加强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阿署办发〔2013〕88号)、《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印发阿拉善盟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惠民殡葬实施办法通知》(阿署办发〔2013〕101号)精神,制定符合我旗实际的惠民殡葬实施办法,并加大跑上力度积极争取惠民殡葬项目资金,给予较高标准的丧葬补助,进而鼓励更多的丧事活动在殡仪馆内进行,土葬掩埋特殊用地持续良性发展,文明祭祀更加理性也为我旗创建文明城市打下良好基础。
(三)提案中因条件不具备或政策等其它方面原因所限,一时难以解决而作出说明解释的4件,占办理总数的5.4%。
对这些建议,各承办部门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向委员解释说明,积极争取委员的理解和支持。例如,额尔登其其格委员提出的《关于在额济纳旗开办公司的投资企业负责人景区门票减免的建议》,旅游景区门票标准是发改部门根据国家《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进行制定,同时对景区门票的优惠政策有明确规定。
目前我旗各旅游景区执行的优惠政策为:一是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0米(含1.20米)以下的少年儿童免收门票;对6周岁以上—18周岁(含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实行半票。二是对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老人、革命伤残军人、残疾人及职业宗教人士等凭有效证件按规定免收门票;对现役军人、低保户、65周岁—70周岁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实行半价优惠;鼓励各景区在上述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扩大优惠范围;对旅游团队的优惠幅度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不突破20%标准执行。三是景区可根据自身的管理能力、规模和游客的可容量,科学调整门票淡旺季价格,旺季门票最高不得超过政府定价,淡季下浮不限,幅度由企业自行制定。四是其他优惠政策仍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在当地投资和发展的企业,在业务接待实行陪同人员免票政策和绿色通道事宜,经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同时参照周边地区景区管理规定,均未对此行内容作出规定,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关注,积极探索这一方面的相关规定及制度,并及时向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