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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33/2020-00999 发布机构: 额济纳旗水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0-08-24
公文时效:

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意见

各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盟局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贯彻落实,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意见》(内市监发〔2020〕34号)要求,结合我盟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市场准入环境

(一)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压减企业开办环节,实现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三个环节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将企业开办设立登记与社保登记2个环节合并办理。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实现企业登记注册“就近办、网上办、一次办”。严格执行市场主体登记业务规范和数据标准,提高企业开办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二)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举措。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出台相应市场监管部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方案、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后,在全盟同步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推进“照后减证”。

(三)简化外资企业设立程序。依法平等对待包括外商投资在内的各类企业,实现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设置自助申报区,外资企业登记注册时,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表》,由市场监管部门实时推送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等宣传解读工作,并为外商投企业填报信息报告提供便利服务。

(四)落实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政策。依法简化企业注销程序和材料,落实普通注销、简易注销制度,优化一般注销与简易注销流程与方式,全力破解注销难点。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依法简化企业注销程序和材料,推进跨部门联合注销,实现一网申请、一网填报、一网注销。落实国家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退出制度,对因经营异常、违法失信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退出。引入信用监管机制,依法实施强制退出和信用惩戒,为企业退出营造安全、合法、公平的市场环境。

(五)优化行政审批事项。对盟本级11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进行全面优化,在要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满足许可条件的前提下,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精简申请材料、取消办理环节。

1.公司设立登记、非公司法人设立登记注册审批,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实行“一网通办”,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实行即办件;

2.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审批,办理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

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优化审批服务)审批,申请材料由6项精简为4项,在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后,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审批,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5.食品生产许可(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食盐、食品添加剂除外)审批,取消局长办公会审批环节,申请材料由6项精简为3项,对6类低风险食品生产实行“告知承诺”,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6.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审批,取消遗失证明和局长办公会审批环节,办理时限由40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

7.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经营许可事项变更(不含经营范围变更)审批,取消需要现场验收的,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不需要现场验收的,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压缩至3个工作日;

8.盟市范围内医疗机构蒙药制剂调剂使用审批,取消审批环节,实行“审核合一”,办理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

9.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审批,取消审批环节,实行“审核合一”,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实行即办件。


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优化市场竞争环境

(六)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全区实现三级政府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的基础上,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原则,强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增量政策出台前的公平竞争审查意识。严格按照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的原则,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对未按规定审查增量、清理存量,造成不良后果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七)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查处力度,加大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立足服务经济发展和增进民生福祉,对社会关注度高的互联网、教育、医药等重点领域、行业存在的市场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作的执法模式,集中力量查处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和损害经营者、消费者权益的案件。

(八)规范涉企收费及公共服务。对涉企收费执行情况实行重点检查,对是否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是否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规范公示内容,是否继续收取已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时限,是否增加收费频次等各种乱收费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加大对商业银行等涉企服务收费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与贷款捆绑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将自身应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以及未执行收费减免优惠政策等行为,缓解企业融资贵等问题;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重点加强对商业综合体、园区、物业、写字楼等领域的检查,严肃查处不执行目录电价、与目录电价捆绑收取其他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以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老字号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为重点。强化部门间协作机制,继续开展“雷霆”“溯源”“剑网”“龙腾”“净化”等一系列等系列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对商标专利侵权假冒商品生产、销售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依法查处和曝光一批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件,有效遏制各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十)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为抓手,推动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大力推进阿拉善盟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立足阿拉善资源禀赋优势,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扎实推进地理标志精准扶贫。加快培育注册更多独具特色的生态产业商标品牌和地理标志商标,大力推行“公司+商标品牌(地理标志)+农牧户”产业化经营模式,扎实推进农牧业产业化进程。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推进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通过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着力提升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力度和精准度,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智力援助,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完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加快推进“阿拉善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侵权判定咨询机制,完善商标、专利侵权判定咨询专家库建设,有效开展疑难案件的侵权判定咨询工作。

(十二)提高公共服务保护能力。设立阿拉善盟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中心,打造集商标、专利等查询统计、法律咨询、侵权预警为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以中心为基础指导建立覆盖盟旗(区)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快速反应机制,实现快速移交、快速办理、快速反馈。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认真落实《盟委行署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集中查办一批侵害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案件,通过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加大惩处力度,形成对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托管,以专利清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专利展示交易、质押融资、专利维权保护、专利技术转化为重点,为企业提供更多公共性服务和专业化服务,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创新发展能力。

(十三)强化信用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必须采取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发挥牵头作用,推动本地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开展跨部门双随机抽查,跨部门双随机抽查计划占全年双随机抽查计划的比例达到70%以上,基本实现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严格实行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规范信用修复机制,简化流程,对已履行相关义务、申请材料齐全的企业,即时审核即刻移出。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加大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的随机抽查频次和力度。


三、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优化市场监管环境

(十四)严守食品安全底线。采取日常监管全覆盖和专项整治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重点监管领域,多措并举,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餐饮服务监管环节重点对幼儿园和学校食堂等重点领域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食品流通环节以整治“四白食品”、散装白酒为重点,加强网络食品、保健食品监管和开展低氟砖茶专项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对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高风险产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部分高风险产品或现场检查存疑产品进行抽样送检,实现“下去一次,解决多个问题”目的。

(十五)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在药品流通领域,实行全主体、全领域、全链条严格监管,实施全覆盖基础上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手段,针对药品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高风险企业和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国家基本药物和特殊药品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加强药品监督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十六)加大医疗器械监管。在医疗器械流通环节,根据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加强对实行三级监管经营企业的监管,日常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实现全覆盖,按频次和重点开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确保经营的医疗器械来源相关信息可追溯、责任可查,储存运输条件符合标签和说明书标识要求,确保用械安全。

(十七)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根据特种设备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工作要求,在全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特种设备风险自评定级,根据定级结果,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确定特种设备监督检查重点单位和检查频次;加强与特种设备相关的其他行业主管单位的互联互通,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督查力度,督促全面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十八)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发挥质量安全监管“四项职能”,严守安全底线。强化生产许可证后监管,制定年度证后监管计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严格的证后监管;强化监督抽查,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特殊群体用品、强制性认证产品、投诉率较高、往年抽查合格率较低的消费品开展监督抽查;对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和涉及产品质量稳定性、安全性和环保指标的产品加大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强化风险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布风险预警,快速进行处置;强化重点工业产品专项整治,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产品质量。


四、提升涉企政务效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十九)规范行政许可。以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为目标,积极优化审批程序,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政务服务态度,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发挥政务服务的效能。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编制服务指南,全面提高许可效率。注重理论培训与实践操作相结合,打造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专业化服务队伍。

(二十)明确服务标准。配合自治区做好在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支持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营商环境标准化试点,以试点单位为引领推动营商环境相关标准的实施。

(二十一)做好动产抵押登记服务。认真贯彻市场监管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规范动产抵押登记程序,提高抵押登记工作效率,做到动产抵押登记咨询“一口清”,要一次性向业务咨询人员讲清登记要件、登记范围、登记程序等;实施“日办结”制度,负责具体登记工作的旗区市场监管局对登记要件齐全的动产抵押事项要当日办理完毕,实施“日督促”制度。盟市场监管局要对所属旗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所有符合登记办法要求的申请当日办结。延伸服务领域,指导和帮助企业拓宽抵押物范围,帮助企业盘活更多资产,支持利用浮动抵押、最高额抵押、融资租赁抵押等新型抵押方式进行融资。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普及动产抵押登记知识,促进动产抵押登记健康有序发展。

(二十二)强化计量技术服务。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加大对中小企业计量服务与宣传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计量标准。新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逐步开展新建标项目计量检定工作。依法在各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非自动衡器检定装置计量标准,全面落实各旗(区)民生计量监督和检定工作。推广“阿盟计量器具备案管理系统”,帮服企业做好e-CQS系统的应用。


五、健全制度体系,优化市场法治环境

(二十三)完善制度机制。修改完善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等的意见,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着力强化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保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做出的重大执法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决定的实体和程序合法,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

(二十四)规范行政复议。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相关工作流程,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顺畅、应诉及时的复议工作机制,严把程序关、法律关、证据关,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能,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二十五)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严格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及《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二十六)提升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适应新业态发展,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严格遵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配合相关机构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制定完善两法衔接办法,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结合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推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培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各旗(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尽责能力,持续释放改革红利。要参照本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出台本地区具体落实措施,落实、落细、落地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于全盟深化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件:

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主要举措及责任分工.docx


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3日


编辑: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