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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33/2021-01067 发布机构: 阿拉善额济纳旗人民政府网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旗文件
发文字号: 额政办发〔2021〕56 号 成文时间: 2021-06-01
公文时效: 有效

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额济纳旗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额济纳旗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

现将《额济纳旗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额济纳旗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额济纳旗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2.额济纳旗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6月1日

附件1

  额济纳旗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旗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按照自治区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民政发〔2020〕99号)要求,我旗定于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现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管理、耕地林地保护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坚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安葬权益与保护资源环境有机结合,全面检查复核2018、2019年开展的违建墓地专项摸排整治情况,对未整治到位的进行严肃整改,对此前未纳入整治范围的违建硬化大墓、活人墓依法进行整治,以“零容忍”态度制止新增问题,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提升综合治理水平,坚决遏制墓地违建乱象。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检查复核整治公墓建设运营中违法违规行为 。对照自治区民政厅等10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内民政发〔2018〕59号)和自治区民政厅等3部门《关于开展殡葬领域严格监管、规范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内民政发〔2019〕59号)中关于“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要求,重点对以下情形检查复核,着力核查已有问题整改情况及是否出现反弹,对未整治、整治不到位的采取有效整改措施,严禁整而不治、治而无果。

1.未经审批擅自兴建、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擅自扩大建设用地面积、违规预售墓位、建售超面积墓位、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对外销售等。

2.公墓价格、殡葬服务收费未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墓穴(墓位)出售(租)价格欺诈、垄断牟取暴利:提供遗体接运、火化等基本服务过程中,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扩大范围捆绑收费:未按规定实施惠民殡葬有关收费减免、优惠措施等。

3.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从事营利性殡仪服务等。

4.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等。

(二)依法检查复核整治违建“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等行为。对照自治区民政厅等13部门《关于在全区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的通知》(内民政发〔2019〕26 号)和自治区民政厅等9 部门《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专项整治的通知》(内民政发〔2019〕75 号)要求,检查复核违建“住宅式”墓地整治情况,并督促整治不到位的依法整治到位;对已摸排而未纳入整治范围的“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违法违规私建的硬化大墓和活人墓”开展整治。(对大墓的认定,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5号,关于埋葬遗体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的上限规定。未石化硬化的土坟不纳入此次整治范围。)

(三)对新增问题“零容忍”。自2018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无论是公墓内还是公墓外出现的新增违建墓地,全部予以拆除,对新的顶风违建行为相关部门按照职责予以严厉打击、严肃问责、公开曝光、形成威慑效应。对苗头问题强化源头管控,早预防、早发现、早制止,坚决刹住违建墓地反弹甚至蔓延歪风。

三、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摸底排查(2020年9月-2021年4月中旬)

工作内容:对现存的公墓、骨灰堂、公益性墓地等所有各类安葬(放)设施的性质、资质、用地、收费等进行全面摸排。

责任单位:旗发改委、旗民政局、旗自然资源局、旗林业和草原局、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额济纳旗分局等。

(二)检查复核(2021年4月下旬-2021年8月)

工作内容:按照本方案要求,再次对本辖区、本领域内违建“住宅性”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情况进行排查,以及做好居民宣传动员工作。

责任单位:旗民政局、各苏木镇、旗自然资源局、旗农牧和科技局等。

(三)扎实整改(2021年9月至2021年11月)

工作内容:在前期检查复核和整改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做到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把问题分析透、改到位,不留“后遗症”,并从补短板、建机制等方面完善政策措施。2021年9月15日前,各苏木镇要向旗民政局报送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报告和情况统计表。

责任单位:旗民政局、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及殡葬管理服务机构。

(四)调研总结(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

工作内容:旗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对各苏木镇开展巩固提升行动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指导督促各苏木镇落实核查和整改任务要求。对工作走过场、整改不到位的,约谈相关单位责任人,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责任单位:旗民政局、相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苏木镇、各相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措施,作为治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各苏木镇、各相关部门要将此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依托现有的领导协调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整合监管执法力量,压紧压实责任,形成高位推动态势,确保部署统一、组织有力、措施精准、见到实效。旗人民政府将继续发挥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并将此次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情况纳入旗人民政府2020年重点工作评估内容,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落实牵头责任。

(二)明确部门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各苏木镇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对违规建坟滥占耕地林地、破坏资源环境行为要强化共同责任意识,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同时,成立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与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充分调动多方力量,采取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强分享隐源头防控,依法依规对突出问题进行清理和查处,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

组 长:宝力德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额日登乌拉 旗民政局局长

成 员:岱 钦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陈 松   旗公安局副局长

    仲家虎   旗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郭积鑫   旗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局长

    牧 仁   旗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双 宝   旗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曲江辉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魏 军   旗市场监督和管理局局长

    早 青   旗林草局局长

    曹福军   盟生态环境局额济纳分局局长

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 额日登乌拉兼任。

各部门职责:

旗民政局要按照旗政府的统一部署,牵头做好此次巩固提升行动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检查复核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制定情况。

旗公安局要依法查处阻碍检查复核整治、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等行为。

旗自然资源局要协同检查复核整治违法占地建造用于骨灰、遗体安葬(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违法规划建设安葬设施等情况。

旗农牧和科技局要结合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相关工作。

旗文化旅游广电局要按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我旗旅游景区内违规建墓情况的检查复核整治工作。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要检查复核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从事营利性殡仪服务等行为。

旗市场监督和管理局要检查复核整治殡葬领域违法乱收费、殡葬行业垄断行为等情况。

旗林业和草原局要检查复核整治毁坏林地、草原违规建墓情况。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额济纳旗分局要配合检查复核整治破坏生态环境修坟建墓情况。

旗居延文化遗址保护中心要检查复核整治文物保护区内违规建墓情况。

(三)把握政策界限,依法分类整改。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公墓建设运营单位主体责任,压实苏木镇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嘎查村(居)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居民代表等作用,做实做细复检复核工作。要针对不同情况,突出重点,抓住要害,分类制定整治措施,视情采取拆除、部分拆除、缩小规模、改造复绿等措施分类处置,并完善监管措施和处罚手段,避免“一刀切”。对公墓内违建墓位,除历史遗留、具有文物保存价值以外的一律依法整改,对久拖不治甚至继续违规建售的,依法严厉惩处,约谈相关负责人,纳入失信黑名单,直至予以取缔。对公墓外违建硬化大墓活人墓,要根据墓位建造时间、规模大小、硬化程度、所处位置等情况,分清轻重缓急,分步稳妥有序实施,重点查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违建、顶风违建等行为,特别是对墓位硬化面积大、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后新增违建问题,发现一起,整治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

(四)坚持疏堵结合,建立长效机制。坚持疏导先行,把建设公益性安葬设施、强化公益性安葬服务供给作为治理违规建墓的基础条件,尽快实现公益性安葬设施全覆盖。对不具备基本安葬条件的,要采取先建后迁或临时转存安置等方式,加快补齐建好当地公益性安葬设施,优化日常服务管理,提高群众认可度,满足逝有所安需求。没有公益性安葬设施或相关设施不足的地区,不得强行整治、一拆了之。对涉及普通群众坟墓改造迁移和历史遗留问题,要做深做细群众思想工作,以政策宣传、说服教育为主,以服务保障、示范引导为先,严禁简单粗暴、蛮干硬推。要围绕违建墓地乱象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深挖成因,从加强公益性安葬设施和优质服务供给、规范丧葬礼仪、强化日常监管、创新治理方式等方面综合施策,健全规范管理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功能,持续深入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倡导厚养礼葬,坚决遏制重殓厚葬等陈规陋习。

(五)积极引导舆论,营造良好氛围。各苏木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此次巩固提升行动的政策解读和舆情引导,统一对外政策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防范化解误读与炒作。加强舆情研判和监测,强化媒体正向引导责任,对不实和恶意炒作信息,及时予以回应澄清,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殡葬管理、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群众、殡葬服务从业人员和市场主体增强诚信经营、自觉守法的意识。


附件2

额济纳旗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盟委行署的安排部署,从2020年9月至2025年12月在全旗范围内开展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现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全面治理占用耕地、林地、草原等违法违规散埋乱葬行为,分步分类解决存量问题,坚决遏制墓地违建乱象,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统筹城乡、科学规划,节约土地、生态环保,保障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防止简单化、“一刀切”,既要保护生态环境,又要维护逝者尊严。

三、主要任务

全面依法治理公路、铁路沿线两侧,水库附近及河道管理范围内;耕地、林地、草原、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等“三沿七区”范围内各类违建墓地。

四、整治措施

(一)统筹推进土葬火葬改革。结合额济纳旗实际,全旗各苏木镇均为土葬改革区。额济纳旗公墓是全旗唯一一处集中安葬地。其他地区均为禁埋区。倡导骨灰或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不占地、少占地的生态安葬方式。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实行火化,提倡文明治丧,低碳祭扫、生态安葬。

(二)提升殡仪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殡葬服务的方式提升殡仪服务能力,为实施火化人员免费提供遗体接运等四项基本殡葬服务,为群众文明治丧提供便利、创造条件。

(三)“一墓一策”分类整治。结合我旗实际,对各苏木镇辖区现有“三沿七区”内的硬化、豪华、家族、宗教墓、无名墓坟采取迁移等方式分类整治。一是对严重影响周边整体环境、影响布局的坟墓,通过与墓地亲属沟通、做思想交流等动员将墓地无偿迁移进入公墓;二是对查不到户主,且在公告期限内无人认领的坟墓,由嘎查(社区)委员会通过走访、寻查、依法依规治理并妥善安置。三是对活人墓、豪华墓”、“家族式墓地”拆除原有建筑,恢复土地功能;对具备基本安葬条件,可以绿化遮蔽的零星、成片各类违建墓地,通过绿化、迁移、深埋等方式予以先期整治。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0年9月至2020年11月)。结合实际,制定全旗实施方案,各苏木镇根据方案要求,明确和细化本苏木镇摸排范围、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进一步细化、量化整治范围任务,全面启动专项摸排和巩固提升行动检查复核和整改工作。

(二)摸清底数(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各苏木镇要对“三沿七区”所辖范围内各类违建墓地进行“地毯式”、全覆盖摸排,完成核实、登记造册、图上标识、建立台账、汇总分析工作,为长效治理工作提供详实依据,并报旗民政局汇总。

(三)完善设施(2021年1月至2023年11月底)。在现有殡仪馆设备设施的情况下,争取新增环保火化炉等相关殡仪设备。使其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要求。

(四)分类治理(2021年1月至2025年8月)。各苏木镇要因地制宜、区分情况,对违建墓地分类进行治理。硬化大墓、活人墓的整治要严格落实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的时限要求,确保完成整治任务。“三沿七区”重点区域范围内其他违建墓地,到2025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治理工作。

(五)巩固成果(2020年12月至2025年12月)。旗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分阶段、不定时对各苏木镇开展长效治理工作专题调研。2025年9月开始对各苏木镇长效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确保各地如期完成治理工作任务。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苏木镇、各部门一定要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政策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政治忠诚和责任担当,把此次治理工作作为树牢“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治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统筹力度,压紧压实责任,确保组织有力、措施精准、见到实效。

(二)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各苏木镇要着力完善长效治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乱建坟墓。各相关部门要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加强对毁林占地乱建坟墓的执法监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纵容。要落实属地管理的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丧葬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各有关部门要持续深化殡葬改革,深入宣传国家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强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科学的殡葬新风尚,为全旗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完善保障制度,健全服务网络。各苏木镇坚持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着力堵漏洞、补短板,要健全完善长效治理机制,要将治理工作与完善殡葬保障并行,落实相关部门在殡葬领域规划用地、建设运营、价格执行、市场监管、规范秩序等方面的工作责任。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工作计划,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要适时召开推进会,组织力量攻坚。要充发挥基层党员干部作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四)群众工作先行,确保稳定有序。各苏木镇要做深做细群众思想工作,周密稳妥慎重推进,把握好工作节奏和效果,以动员群众自行治理为主,决不能“简单化”、“一刀切”。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群众思想工作,科学制定应急预案,提前预判化解可能发生的风险点,严格依法办事,提倡人性化执法,切忌简单粗暴,防止因工作简单粗暴而激化矛盾,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对不实和恶意炒作信息,及时予以回应澄清。把治理工作与巩固脱贫成果,建设美丽乡村、整治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振兴、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机结合起来,培树社会文明新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旗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问题突出的苏木镇和部门,将进行约谈。对失职失责、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直接责任和监管责任。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各苏木镇、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梳理、总结当年治理工作成效,形成书面报告,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至旗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6月1日


文件下载:额政办发〔2021〕56 号 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额济纳旗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额济纳旗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政策解读:关于《额济纳旗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额济纳旗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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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阿拉善额济纳旗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