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3MB150979XW/2021-01113 | 发布机构: | 额济纳旗巴音陶海苏木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环境保护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1-09-09 | |
公文时效: |
巴音陶海苏木嘎查道路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21-09-09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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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嘎查道路建设、管理和养护,改善交通运输条件,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巴音陶海苏木嘎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约。
一、本条约适用于巴音陶海苏木人民政府嘎查道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抑。
二、嘎查道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实行统管理、分级负责、建管养并重、保障畅通。
三、每个人都有保护嘎查道路、嘎查道路用地和嘎查道路附属设施的责任和义务,有权制止和举报侵占或者损坏嘎查道路道路用地和道路附属设施以及其他违反道路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嘎查道路日常养护应达到以下技术标准:
(一)路基坚实稳定,路肩平整,与路面接茬平顺,边缘顺适;边坡稳定平顺,坡度符合规定;边沟、排水沟排水畅通;防护设施完好。
(二)路面平整完好,清洁无杂物,橫坡适度排水通畅。
(三)嘎查路段排水设施因地制宜,保证路面无积水。
(四)桥面排水畅通,清洁无杂物;涵洞完好无淤塞、开裂、漏水现象,翼墙完整、坚固。
五、苏木政府要对嘎查公路的桥梁涵洞和不良地质路段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
六、除进行嘎查公路建设、养护和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外,禁止在嘎查公路和嘎查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搭建棚屋、摆推设点、维修场以及其他临时设施。
(二)堆放建筑材料以及其它堆积物。
(三)挖沙、取土、采矿等作物。
(四)占道晒物和倾倒垃圾。
(五)其他侵占、损坏、污染嘎查道路和道路用地的行为。
七、以上条约从即日起生效。
信息来源:额济纳旗巴音陶海苏木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