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3MB150979XW/2021-01114 | 发布机构: | 额济纳旗巴音陶海苏木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环境保护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1-09-09 | |
公文时效: |
巴音陶海苏木嘎查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制度
- 发布日期:2021-09-09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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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美化环境,净化嘎查,改善村容村貌,开展生活垃圾的处理,保持嘎查道路、河道等公共场所的干净、整洁卫生,特制定巴音陶海苏木嘎查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制度。
一、嘎查环境卫生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统筹
规划、科学治理、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分类处理、资源利用的原则。实行“户分类、嘎查收集、苏木运输、旗处理”的模式。
二、嘎查内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维护村容村貌和环境卫
生,对破坏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制止、劝告和举报。
三、嘎查环境卫生管理实行“门前三包”和主要街道全民参与清洁制度。
1、保持村容村貌整治有序,无乱设点、乱搭、乱建、乱贴乱放等行为。
2、在主干道、公共街道两侧的单位、牧民按照界定位置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清扫、包整洁、包绿化”。
3、保持嘎查环境卫生整洁,妥善处理规范“五堆”,即柴堆、草堆、粪堆、沙石堆、垃圾堆。
四、嘎查内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安全。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公共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和生产等特殊需要,在公共道路边堆放的沙石、砖块等材料必须经村委会同意,堆放在固定地点,并及时转动,不得长期占用路段。生产和建筑垃圾由垃圾产生的单位和农牧民负责清运到指定的填埋场,严禁倾倒道路边和河道里。
六、禁止下列影响村容村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1、在嘎查内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
2、在公共道路、活动场所内焚烧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3、有损村容村貌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
七、生活垃圾实行“户分类、嘎查收集、苏木运输、旗处理”模式,严禁乱扫、乱倒行为。
八、要积极广泛宣传,对影响环境卫生行为进行教育批平并责令限期纠正。
九、以上条约从即日起生效。
信息来源:额济纳旗巴音陶海苏木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