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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23MB150979XW/2021-01115 发布机构: 额济纳旗巴音陶海苏木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1-09-09
公文时效:

巴音陶海苏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从源头上治理农田地面源污染,营造田园干净整洁,村道、乡道、田埂干净顺畅,生态宜居的美丽家园,经苏木与嘎查“两委”班子讨论研究后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严格控制地膜的使用方式,禁止购买使用厚度小于0.01mm地膜,沟灌地禁用1.8米宽以上地膜,各农户购置地膜需在嘎查报备,秋收后要及时回收田间残留地膜,严禁旧地膜深翻到耕地中。

二、严禁使用高浓度、高残留以及重金属超标硫磺粉等违禁药品,常规性农药使用后,将瓶罐、塑料袋及残留农药等废弃物集中收回,按要求在嘎查指定的地点集中处理,不能随意焚烧掩埋。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治理”原则运行管理。

三、各地膜回收点由嘎查使用管护,并督促种植户对地膜及时回收运送至回收点。嘎查要组织农牧民定期清理。

四、杜绝使用垫瓜泡沫板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嘎查要做好宣传、登记和监督工作,鼓励使用可重复回收利用的瓜托等替代品。

五、严禁将生产和生活废弃物倾倒在河渠闸函内。种植户耕地周边50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由该地户主负责,做到渠道干净,田间地头及四周无白色垃圾污染。

六、严禁过量使用化肥农药,按照逐年递减的原则,鼓励施用农家肥等有机肥,推广绿肥还田技术和休耕轮作制度,不断提高土壤的有机质和产出率。春耕前种植户按地亩数将所需的化肥、地膜、农药用量数在嘎查进行报备,确保从源头上管控,对过量使用、不听劝阻者,嘎查在信用贷款上不予批准,不做担保。

七、对拒不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清理工作或清理工作不到位、不及时的农牧民,依据《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额济纳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 2016一2020 年)的通知 》(额政办发〔 2017 〕79号)文件中第二项实施范围享受对象及分区的第二款享受对象的第 11 条“不能够及时妥善处理本人所承包草场或耕地上白色污染的,经环保部门认定后停止享受补奖待遇,待全部清理并通过检查验收后次年起恢复补奖待遇”之规定,停发相关农牧民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

八、对于户籍不属于我苏木户籍的草场、土地承包户加强管理,未及时清除所承包地白色污染或不响应相关制度的进行通报,禁止其次年在我苏木辖区内进行租赁耕地、草场。

    以上制度,嘎查通过“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审定后执行,制度公开上墙,所有村民签字进行承诺,接受各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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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额济纳旗巴音陶海苏木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