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3011767792B/2022-01643 | 发布机构: | 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规划计划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2-01-06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旗规划(第二部分)
- 发布日期:2022-01-06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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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构筑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党的十九大中指出,治理生态环境需要制度和法治的保障,用制度和法律来调节经济与生态、人和自然的关系。在立法方面,尽快完善保护资源能源和环境治理的法律法规,对现有法律法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及时调整不合时宜的条款,在污染防治、循环节能、补偿、税收、功能区建设等方面加快地方性规章制度建设,推行最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与保护措施,清理与绿色发展相违背的规章制度,把绿色发展纳入法治之中。在执法方面,严格依法行政,强化对生态破坏、环境污染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破坏绿色发展的行为坚决严厉打击,铁腕执法,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执法过程中,采取多部门联合行动、共同执法的方式,联合环保、水利、国土、林业、农业、税收等部门,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合作,及时高效快速地制止违法活动,打击犯罪行为。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一行使监管城乡各类污染排放和行政执法职责。“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内在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选择”。
但目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普遍存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缺乏总体设计和系统性,政策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制度缺失与缺陷并存的现象在地方层面尤其突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并非一蹴而就,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需要有一个良好而规范的制度环境,形成硬约束长效机制。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构建一个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将为额济纳旗实现绿色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8.1 健全生态文明制度
8.1.1 健全源头保护制度
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是构建完整的额济纳旗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源头保护制度,即是在源头上防止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包括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用途管制和生态红线严控等若干制度。
(1)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37 号)》及自治区政府安排,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地到户,统一颁证,形成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明晰、农牧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受到法律保护的产权制度。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程序办事,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原有产权的基础上,根据土地利用规划、乡村和农田建设的需要,依法、合理调整土地权属,及时办理变更土地登记,保证农户相对集中使用土地,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促进农民增收。
在草地资源和林地经营权方面,以政府颁发的《草原证》和《林权证》为依据,明晰并保护持证人对草原和林地所享有的权利。
对尚未确权登记的水流、山岭、林草地、荒地等自然生态空间,尽快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建立完整的自然资源资产调查、评价和核算制度,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2)健全自然资源用途管制规则
对于农田集中区,应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沙、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垃圾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对于一般农田地区,主要作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规划期间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面积不能扩大,并且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荒芜区内土地;对于牧业用地区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牧业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挖沙、取土等破坏草原植被的活动;对于风景旅游区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额旗风景旅游区规划,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同时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对于生态环境安全区土地,应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对于林业用地区土地,应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3)健全生态红线保护制度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8 号)和《额济纳旗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额济纳旗国土空间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城市规划和旅游规划等规划以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协调,做好与上、下级规划的衔接。结合规划调整完善,推进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地划定,进一步完善土地用途和国土空间管制制度。
8.1.2健全生态损害补偿制度
生态损害补偿制度,指对生态功能或生态价值的补偿,包括对为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及其功能而付出代价、做出牺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补偿;对因开发利用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和自然景观而损害生态功能、或导致生态价值丧失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这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最终实现和谐社会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的出发点。
为进一步完善额济纳旗生态文明建设体系,健全全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出以下规划内容:
(1)推进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对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水流、耕地等自然生态空间和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进行确权登记。在对全旗自然资源资产分布状况进行普查的基础上,研究探索确定生态底线,逐步推开森林、草原、土地、水资源、矿产和大气等六种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库。从2019年起,进一步扩大审计范围,逐步建立起经常性、常态化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监督制度。稳妥有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加快形成损害生态者付费的赔偿机制,制定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启动条件、鉴定评估机构选定程序、管辖划分、信息公开等管理办法。(由林业局、农牧局、水利局、国土局、环保局、统计局负责)
(2)建立稳定投入机制。
进一步完善全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办法,逐步增加对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多样性优先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在预算内投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内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予以倾斜。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基金。完善森林、草原等资源收费基金和各类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办法。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开展无责任主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加快建立基于区域能源开发和生态破坏的生态补偿机制,制定针对能源输出地区的生态补偿办法和财税政策,启动外送电生态补偿试点。(由财政局、地税局、林业局、农牧局、水利局、国土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3)健全配套制度体系。
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效益评估,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积极培育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机构,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建立生态文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绿色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完善检查评估指标体系。深化生态保护补偿理论和生态服务价值等课题研究。(统计局、环保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4)加快推进法制建设。
推动各盟市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立法工作和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植树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等贯彻落实工作。推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5)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生态保护补偿部门协调机制,组织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研究解决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开展对各类资源生态价值的合理评估,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各项任务的统筹推进和落实。各地区要把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研究细化具体政策措施,做好有关工作。积极向对口部门沟通汇报,争取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
(6)加强舆论宣传。
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依托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典型示范、展览展示、经验交流等形式,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产品有价、保护生态人人有责的意识,自觉抵制破坏生态行为,营造珍惜环境、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
8.1.3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全旗环保机构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形式有: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追责对象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受到责任追究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至少一年内不得提拔;单独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免职处理的,至少一年内不得安排职务,至少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至少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结合额济纳旗实际,具体情况如下:
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成员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力,导致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或者任期内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的,例如水环境监测数据显示地表水质量降级,重点监测河流水质明显变差;大气环境监测数据显示年、日均值超标严重,且环境空气质量明显下降;森林面积、林木蓄积量、森林覆盖率、湿地面积、自然保护区面积减少,生物多样性丧失速度加快等应当追究责任。
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成员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作出违反主体功能区定位、突破资源环境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的决策,造成突破资源环境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未达到国家下达指标要求、生态严重破坏等后果时,应当追究责任。
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成员作出严重违反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的决策,擅自变更已批准实施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违反草原保护法律法规以及草原保护建设规划、擅自变更林地规划时,应当追究责任。
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成员不担当、不作为,致使地区和部门之间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方面推诿扯皮,导致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治理目标任务未完成,在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扑救、保障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方面推诿扯皮,致使年受害森林面积超过辖区林地面积3‰以上、受害草原面积超过辖区草原面积5‰以上,造成严重后果时,应当追究责任。
当党委、政府有关领导成员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应当依法由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的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停业、关闭的,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非法开发建设项目或者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等处理决定而未作出的,应当追究责任。
8.1.4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体系
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结合《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要点》的相关要求,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以规划环评优化产业布局,推动环评制度改革。围绕环境质量、生态安全两大核心任务,强化规划环评和区域限批联动机制,全面开展产业规划环评工作,发挥规划环评在空间管控方面的重要作用。
加快推进重点流域、行业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盟级、旗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额济纳旗空间规划》、《额济纳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以及土地利用、 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8.1.5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公开体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信息公开,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客观的原则,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信息公开,逐步增加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要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程序和责任,依法依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跟踪评估实施办法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有关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环保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保证环境信息公开真正落到实处。使除环保部门外,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环保部门公开的环境信息必须依法予以公开,各项办事程序、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也必须公开、透明。推动更为详细的公开细则的制定,明确公开的事项、公开的方式、公开的内容以及不公开应承担的责任。
8.1.6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党政实绩考核体系
根据自治区制定出台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细化考核办法,提高生态系统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生态基础设施建设、绿色经济发展、生态文化宣传和生态制度体系建设的指标在政府各部门、各苏木镇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及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的比例。并制定差异化的考核体系,在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主要考核生态环保指标。
8.2 健全生态文明社会体系
建设绿色发展体系,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 。1月30日,习近平同志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绿色发展体系,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我们应该充分认识绿色发展体系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建设美丽中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建设绿色发展体系,必须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破除阻碍绿色发展的体制弊端,形成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发展的长效机制。
8.2.1构建高效绿色执政体系
额济纳旗建章立制,制定出台《额济纳旗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定》、《额济纳旗重大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规定》、《额济纳旗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额济纳旗人民政府推进政府决策落实规定》等一批规章制度,建成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进驻窗口单位26个。依法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强化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依法行政能力稳步提高。
在规划期间,应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政府决策制度,探索建立政府重大决策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的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度精简投资项目前置审批条件,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后置办证事项。减少生产经营活动的资质认定和许可审批。继续推进额济纳旗扩权强县试点改革。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完善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建立能源资源项目开发权市场化运作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改革征地制度,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被征地居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环保投资占 GDP 比重、防治水土污染面积、单位 GDP 资源节约率、辖区内企业绿色生产达标率、居民环保知识普及率、居民对周围环境的满意度等社会生态类指标作为衡量地方绿色政府绩效的主要标准,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加大这些指标的权数。制定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强制推行绿色采购制度。对政府实行绿色采购的主体、责任、绿色采购标准和绿色采购清单的制定和发布进行明确规定。将环境诚信企业产品列入政府绿色采购目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企业环境违法,下游企业不采购其产品。另外,构建反映绿色发展要求的评价体系,把经济发展带来的生态效应纳入到社会发展的总体评价中。其中,要特别关注并完善政绩考核体系,确保绿色发展的正确方向。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中加大绿色发展相关系数的权重,逐渐建立绿色GDP考评体系,将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精神文明发展、生态环境等作为综合评价体系的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奖惩与升降的重要指标。同时,要从不同功能区的主体定位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针对性地出台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不对考核一刀切。要不断完善领导干部任期内与任期外的持续问责、甚至终身问责制度,以规范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理性经济行为,确保绿色发展的持续性。
8.2.2建设协调有序企业制度
政府进一步落实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探索建立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制,建立具有普遍约束力和激励作用的监管规则和方法。鼓励金融创新,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立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完善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推进供水、供热、电力、交通等领域价格改革。根据环境容量和产业定位合理配置水资源和节能减排指标,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落实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作为勘查开发的重要准入条件,严格管理。积极落实国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减免所得税、部分产品减免增值税、资源补偿费征收与回采率挂钩等政策法规。健全举报制度,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超载区域和超总量排放企业实行惩罚性措施。
同时企业应明确其生产及其产品对生态环境所承担的责任,即打破传统价值观只强调人类对自然的权利而没有重视对自然的义务的缺陷,自觉地保护自然环境,变向自然索取和掠夺为对自然的补偿和保护;要以绿色市场为导向,生产绿色产品,严格遵守环保措施和制度,提供满足市场需要的健康产品,走高效能,低污染,低能耗的产品生产之路;要注意生态资源的共享性、环境利益的均等性、生态后果的公担性。培育企业生态责任情感,养成主动承担生态责任的优良企业文化,将生态责任意识渗透企业的各个流程中,包括企业主动承担生态责任,自觉地采取绿色产品设计、制定绿色战略、开发绿色技术、推行绿色生产、实行绿色营销、进行绿色包装、建设绿色运输渠道、开展绿色促销活动、擅用绿色公关、提倡绿色消费、开设绿色服务、鼓励回收再利用全过程防污控制的绿色流程。
8.2.3培养公众生态文明意识
为培养全旗公众生态文明意识,建立健全的公众参与机制,政府部门要做好生态环境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增强市民对生态城市规划建设的认识与了解,促使他们从“被动邀请”走向“主动参与”。政府及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公告制度。对市政府的相关环保决策、环保行动、环保规划及企业的环保信息对公众公开。环保决策、会议的听证会制度。政府审议环保决策、企业环保措施审议等过程中的听证会。专家协助公众参与制度。加强专家对普通公众的帮助,引导和协助公众行使他们的参与权利。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积极引导、大力扶持、加强管理、健康发展”的方针,改革和完善现行民间组织登记注册和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有利于环保民间组织发展的公众参与、公益捐助等规定;深入调查,分类指导,为环保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利的政策措施。加强指导和培训,提高环保 NGO 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专业能力。环保部门应适时组织相应的培训,让公众进一步知晓参与决策、执法监督等方面的权利,了解城市环境资源的真实情况等,从而逐步提高环保 NGO 从业人员和志愿者的自身素质和专业能力,真正促进环保事业蓬勃发展。另外在规划期间,在政府、公民、企业和非政府组织之间建立有效的伙伴合作关系,扩大民众参与,并建立使非政府组织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的机制,包括健全法律体系和加强政策鼓励,为非政府组织创造足够的发展空间。通过发挥资金支持方面的作用,直接扶持和培育非政府组织等。一些重大的环境政策在决策前广泛征求意见,对那些密切关系公众环境权益的项目举行听证会,广泛了解公众的意见,集中民智。
9 重点建设工程与效益分析
围绕额济纳旗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目标,规划相应的建设项目,突出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协调社会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的关系,谋求可持续发展。有序扎实推进各项生态文明建设项目,发挥重点项目的支撑作用,促成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根据额济纳旗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规划要求以及上述原则,针对额济纳旗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的优势与不足之处,额济纳旗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按照“生态制度、生态环境、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大体系进行归类。项目合计32项,总投资74.54亿元,其中国家或自治区投资23.19亿元,企业自筹50.65亿元。
表9-1 额济纳旗生态文明规划重点工程情况表
体系 | 数量(个) | 投资(亿元) |
合计 | 32 | 74.54 |
生态制度 | 1 | 0.02 |
5 | 1.48 | |
生态空间 | 3 | 0.44 |
生态经济 | 19 | 53.6 |
生态生活 | 3 | 18.3 |
生态文化 | 1 | 0.7 |
9.1生态制度体系建设工程
生态制度体系建设工程共1个,总投资为0.02亿元。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项目。具体见表10-2生态制度体系建设工程表。
9.2生态环境保障工程
维护现有的生态环境和保护生物资源也是额济纳旗今后生态文件建设的重点工作。生态环境保障工程共5个,总投资为1.48亿元。其中,水污染治理工程项目1个,投资0.26亿元;固体垃圾处理工程项目2个,投资0.59亿元;生态保护工程2个,投资0.63亿元。具体见表10-3生态环境保障工程表。
9.3生态空间体系建设工程
要完善已有生态空间体系的建设。生态空间体系建设工程共3个,总投资为0.44亿元。分别是额济纳旗各地区的生态空间保护工程。具体见表10-4生态空间体系建设工程表。
9.4生态经济体系建设工程
在生态文明示范县评价指标的生态经济评价项目中,有1项未达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因此,统计并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以及进一步发展额济纳旗经济是今后的工作重点。
生态经济体系建设工程共19个,总投资为53.6亿元。其中,种植养殖重点工程4个,投资0.95亿元;绿色食品加工业工程2个,投资3.2亿元;生态旅游业工程8个,投资26.15亿元;现代服务业工程2个,投资2.8亿元;新能源行业工程3个,投资20.5亿元;。具体见表10-5 生态经济体系建设工程表。
9.5生态生活体系建设工程
在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中生态生活部分,有1项未达标,就是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今后的工作重点是建立统计机制并逐步实施相关项目,最终使得指标达标。生态生活体系建设工程共3个,总投资为18.3亿元。其中,生态基础建设项目2个,投资13.5亿元;生态生活基础建设项目1个,投资4.8亿元。具体见表10-6 生态生活体系建设工程表。
9.6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工程
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工程共1个,总投资为0.7亿元。具体见表10-7 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工程表。
表9-2 生态制度体系建设工程表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投资规模 (亿元) | 资金筹措渠道 | 实施 地点 | 责任 单位 | 完成时间 |
计1个 | 0.02 | |||||||
1 | 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 | 生态文明建设考核项目 | 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0.02 | 中央、自治区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 | 额济纳旗 | 组织部 | 2020 |
表9-3 生态环境保障工程表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投资规模 (亿元) | 资金筹措渠道 | 实施 地点 | 责任 单位 | 完成时间 | ||
计5个 | 1.48 | |||||||||
计1个 | 0.26 | |||||||||
1 | 水污染治理工程项目 | 达来呼布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 新建一座采用CWSBR处理工艺,处理规模5000m³/日污水处理厂一处,配套管网长度9.5公里
| 0.26 | 中央、自治区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 | 达来呼布镇 | 住建局 | 2020 | ||
计2个 | 0.59 | |||||||||
3 | 固体垃圾处理工程项目 | 额济纳旗“厕所革命” | 大力推进“马桶进家”工作。同时配备厕所与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衔接设施。 | 0.5 | 中央、自治区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 | 额济纳旗 | 住建局、市政局 | 2020 | ||
4 | 阿拉善盟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 | 新建压缩式转运站5座,垂直压缩式设备5套,新型密封式转运车3辆 | 0.09 | 中央、自治区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 | 达来呼布镇 | 住建局 | 2020 | |||
计2个 | 0.63 | |||||||||
5 | 生态保护工程 | 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 | 围封草场300万亩,补播草场50万亩 | 0.60 | 中央、自治区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 | 达镇、东风镇、赛汉陶来苏木、温图高勒苏木等地区 | 农科局
| 2016-2020
| ||
6 | 林业有害生物综合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通过实施该项目,初步遏制额济纳旗绿洲林业有害生物严重发生的局面。 | 0.03 | 中央、自治区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 | 达来呼布镇、东风镇、赛汉陶来苏木、苏泊淖尔苏木、巴彦陶来苏木 | 林业局 | 2016-2020 |
表9-4 生态空间体系建设工程表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投资规模 (亿元) | 资金筹措渠道 | 实施 地点 | 责任 单位 | 完成时间 |
计3个 | 0.44 | |||||||
1 | 生态空间保护工程 | "三北”防护林工程封山(沙)育林建设项目 | 封沙育林20万亩,设置标志牌,同时对封育区内天然植被辅以灌水、病虫害防治等抚育技术措施,并对整个封育区进行管护 | 0.18 | 中央、自治区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 | 达来呼布镇、东风镇、赛汉陶来苏木 | 林业局 | 2016-2020
|
2 | 额济纳旗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助试点建设项目 | 项目建设封禁面积15万亩;开展封禁、固沙压沙、管护、监测、档案建设与管理 | 0.20 | 中央、自治区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 | 东风镇、温图高勒苏木 | 林业局 | 2016-2020 | |
3 | 国家防沙治沙示范工程 | 营造防沙治沙示范林10万亩 | 0.06 | 中央、自治区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 | 额济纳旗 | 林业局 | 2016-2020 |
表9-5 生态经济体系建设工程表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投资规模 (亿元) | 资金筹措渠道 | 实施 地点 | 责任 单位 | 完成时间 | |
计19个 | 53.6 | ||||||||
计4个 | 0.95 | ||||||||
1 | 种植养殖重点工程 | 黑果枸杞种质资源保护与产业化项目 | 建立野生黑果枸杞种质资源保护区,建立以野生黑果枸杞训化、繁育、示范、加工为主的黑果枸杞种植基地 | 0.20 | 中央、自治区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 | 赛汉陶来苏木、苏泊淖尔苏木、达来呼布镇 | 林业局
| 2020
| |
2 | 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胡杨繁育基地建设项目 | 新建胡杨繁育基地600亩, | 0.09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额济纳旗 | 林业局 | 2020 | ||
3 | 额济纳旗白绒山羊、双峰驼品种资源保护及骆驼奶加工项目 | 建设标准化棚、饲草料基地,购置设备,引进良种羊。.组建核心选育群,选育基础母驼、优良公驼,规划设立骆驼保种区,建立骆驼保种生态系统。.新建厂房土建工程及配套水电暖。 | 0.26 | 中央、自治区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 | 温图高勒苏木、赛汉陶来苏木、马鬃山苏木、哈日布日格德音乌拉镇、东风镇 | 农科局 | 2020 | ||
4 | 林业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扶持壮大300万亩肉苁蓉、锁阳等特色沙生植物原料基地,林下种养殖,培育10000亩红枣、10000亩黑果枸杞经济示范林,保护天然黑果枸杞20万亩 | 0.40 | 中央、自治区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 | 额济纳旗 | 林业局 | 2020 | ||
计2个 | 3.2 | ||||||||
5 | 绿色食品加工业工程 | 额济纳旗冰雪果业二期年产6万吨哈密瓜精深加工项目 | 占地面积60亩,建设规模年产6万吨精深加工蜜瓜 | 1.60 | 企业自筹 | 达来呼布镇 | 经信局 | 2020 | |
6 | 达镇人工肉苁蓉种植及深加工建设项目 | 20000亩人工梭梭林培育,20000平米肉苁蓉深加工基地;年产3000吨苁蓉功能饮液示范生产线 | 1.60 | 企业自筹 | 达来呼布镇 | 经信局 | 2020 | ||
计8个 | 26.15 | ||||||||
7 | 生态旅游业 | 居延海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丰富景区入口及观景台建筑装饰、扩建入口工作用房、全新打造“流沙仙踪”及“天骄牙帐”景点,新增景区内外公厕、完善入口交通系统,景区外停车场。 | 1.00 | 企业自筹 | 苏泊淖尔苏木(居延海) | 旅游局 | 2020 | |
8 | 老人湖旅游开发项目 | 新建胡杨牧场旅游景区、旅游集散中心、景区引导区、大方城沙漠探险景区、额济纳遗址景区、狼心山景区、新西庙景区
| 5.20 | 企业自筹 | 东风镇 | 旅游局 | 2020 | ||
9 | 大漠胡杨自驾营地旅游开发项目 | 地下管网、道路、游客服务中心、餐饮中心、卫生服务设施、部分帐篷营地、木栈道等,共720公顷 | 1.85 | 企业自筹 | 苏泊淖尔苏木 | 旅游局 | 2020 | ||
10 | 东风航天城航天科技主题公园建设项目 | 规划占地面积12.172万平方米, | 5.20 | 招商引资 | 东风基地 | 旅游局 | 2016—2020
| ||
11 | 天鹅湖生态旅游开发项目 | 完善交通设施、.对天鹅湖进行封湖保育、建设天鹅湖标志性建筑、设置天鹅岛培育中心、开发独具特色的水上、湖岸和陆地的休闲运动项目 | 2.50 | 招商引资 | 苏泊淖尔苏木(天鹅湖) | 旅游局 | 2016—2020 | ||
12 | 阿拉善盟额济纳旗东风镇精品旅游线路建设项目 | 新建土尔扈特民俗文化陈列馆土尔扈特民俗文化陈列馆、服务区。 | 1.50 | 招商引资 | 东风镇 | 旅游局 | 201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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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策克口岸商贸区旅游项目 | 建设游客服务中心、完善交通设备 | 0.90 | 招商引资 | 策克口岸 | 旅游局 | 2016—2020 | ||
14 | 黑水城遗址复原项目 | 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占地面积16.5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仿古建筑、道路工程、绿色景观工程、市政工程及各项娱乐设施 | 8.00 | 企业自筹 | 达来呼布镇 | 旅游局 | 2016-2020 | ||
计2个 | 2.8 | ||||||||
15 | 现代服务业工程 | 策克口岸物流园区建设项目 | 项目占地面积12万平方米 | 0.80 | 企业自筹 | 策克口岸 | 经信局 | 2016-2020 | |
16 | 额济纳旗策克口岸农畜产品加工及冷链物流园区 | 加工园区建设、水电暖路配套,蒙古国及周边驼、牛、羊肉品加工冷冻、仓储、配送,皮毛绒加工、动物器脏加工 | 2.00 | 自治区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 | 策克口岸 | 口岸事务局 | 2017-2020 | ||
计3个 | 20.5 | ||||||||
17 | 新能源行业工程 | 额济纳旗光热发电项目 | 计划总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 | 15.00 | 企业自筹 | 苏泊淖尔苏木 | 发改局 | 2016-2020 | |
18 | 额济纳旗风力发电建设项目 | 建设3万千瓦风力发电场 | 2.50 | 企业自筹 | 哈镇 | 发改局 | 2016-2020 | ||
19 | 额济纳旗光伏发电建设项目 | 建设3万千瓦光伏发电电站 | 3.00 | 企业自筹 | 哈镇 | 发改局 | 2016-2020 |
表9-6 生态生活体系建设工程表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投资规模 (亿元) | 资金筹措渠道 | 实施 地点 | 责任 单位 | 具体实施时间 |
计3个 | 18.3 | |||||||
计2个 | 13.5 | |||||||
1 | 生态基础建设项目 | 乡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完成4平方公里规划区内道路、给水管网、排水管网、供热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新建5公里110KA输变电线路及变电站及配套供电;新建污水厂、垃圾处理场及车辆配备、新增防风林带及行道树栽植; | 12.3 | 中央、自治区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 | 赛汉陶来苏木、哈达贺休、东风镇 | 住建局 | 2016-2020 |
2 |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 将达镇周边基础设施较完善、农牧民相对集中、具有资源产业优势的5个苏木镇15嘎查的村容村貌进行美化、亮化、绿化、硬化、净化,并彻底改善偏远3个苏木镇4嘎查农牧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等生产生活条件 | 1.20 | 财政补助、群众筹资筹劳、村集体出资、企业捐助 | 各苏木镇 | 财政局 | 2015-2020 | |
计1个 | 4.8 | |||||||
3 | 生态生活基础建设项目 | 惠民利民实事项目 | 人才引进、为全旗在校学生缴纳医保;全旗居民的生育、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均实现“应保尽保”。 | 4.80 | 中央、自治区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 | 额济纳旗 | 民政局、教育局 | 2016-2020 |
表9-7 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工程表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投资规模 (亿元) | 资金筹措渠道 | 实施 地点 | 责任 单位 | 完成时间 |
计1个 | 0.7 | |||||||
1 | 生态文化项目 | 阿拉善沙漠世界地质公园地学旅游文化产业即地学旅游宣传品(纪念品)研发与营销基地PPP建设项目 | 建设一处产学研基地大楼,同时配套规模化产品展示厅或购物场所开辟地学旅游产品线上购物平台建设. | 0.70 | 社会资金及财政配套补助 | 达来呼布镇 | 阿拉善沙漠地质公园额济纳旗管理局 | 2016-2019 |
10规划实施保障
10.1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全面提高监管水平
1、体制创新、职责兑现
做好环保工作,群众是基础,领导是关键,部门是纽带,社会是源泉。全旗环保工作艰巨而繁重,需要旗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部门的协调配合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
2、实行环境保护政绩考核,强化各级政府的环保责任
旗委、政府要把“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列入党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确实做到“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把环境保护目标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
3、建立上级监察、同级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
为着力解决长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环保执法难问题,拟建立环境监察制度,划分监察事权,落实监察职能。坚决贯彻执行“污染者负担、利用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环境违法行为给于及时有效的查处。
4、完善环保协调机制
要积极探讨、逐步建立和完善在政府领导下,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发改、财政、工业、建设、国土、工商、农科、林业、水利等部门协调分工、各负其责的复合型管理模式。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各自职责领域和原则要求,使之在环境管理方向和步调上趋于一致,形成合力,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10.2落实法规体系,增强依法管理的力量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
在严格实行建设项目环评的同时,按照自治区完善的规划环评技术方法体系和重大决策环评要求,做好规划环评和重大决策环评;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区域发展规划要求,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不得批准建设;加强对评价单位的责任追究,切实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
2、落实环境污染限期治理制度
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污染单位实行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要限产、限排、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新、改、扩建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做出限期治理决定的机关责令停产整治。对逾期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人民政府责令关停。
3、对重点行业加强污染控制工作
“十三五”期间,全旗要适应国家出台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强化环境准入门槛和淘汰措施,按照建材、冶金、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等行业重点产品的污染排放强度指标,加强污染控制工作。新建项目必须符合排放标准。老企业要加强技术改造,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对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严格禁止新建重污染项目。依法关闭、取缔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或生产工艺。
10.3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和信息化建设
1、增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力度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环境教育和培训,积极参加环境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学习。
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把环境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开展公益性宣传,及时报道和表扬先进典型,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的作用。要重视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抓好环保基础教育、专业教育、社会教育和岗位培训。大力推进绿色学校、环境教育基地、绿色社区、环境优美乡镇、环境友好企业等绿色创建活动,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和普及活动,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弘扬环保文化,增强公众的环境忧患意识。要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推广适应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服务于社会和公众的环境信息政府网站,推进环保政务公开。环保部门要定期发布环境质量、政策法规、项目审批和案件处理等环境信息,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要重视群众来信来访,进一步提高环保“12369”举报热线的服务质量、广开言路,为接受社会监督提供广阔的平台。
10.4加强能力建设,保障监管职能的有效发挥
为使全旗环保工作能充分适应全旗快速发展中环保工作的需要,环保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管理技能的工作思路,加快建设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管和环境管理三大支撑体系。建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处置、指挥系统和信息传输网络平台。按照国家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到2020年建成和完善环境监察、环境监测队伍,初步形成在线监测与重点监控相结合的污染源监测网络;建设全旗大气自动监测网络和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
10.5 加强科技支撑,助推乡村振兴
根据《“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规划》,着力提升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能力,夯实自主创新的物质技术基础。依靠科学技术挖掘贫困地区优势资源,从做给村民看到带着村民干,用实际成果激发村民学技术的意愿,真正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持。借助东风镇军地携手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协调驻地部队官兵给予技术支持和结对帮扶,鼓励农牧民示范性发展合作社、家庭农牧场,衍生“沿路经济”“庭院经济”等特色示范经济。另外,东风镇依托东风航天城科技人才优势,加大对农牧民群众产业、种植技术指导和培训,加强军地双方的交流与学习。鼓励复退军人等有志于农业创业的青年到苏木镇、嘎查任职,着力构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新格局。开展三大整治攻坚战的同时,借助东风镇组织干部职工、农牧民群众与驻地官兵共同开展农牧区绿化、美化、环境整治等工作,以清理嘎查沿路垃圾、整治辖区环境、绿化植树等为工作重点,改善镇区农牧民群众生活环境。
10.6 加强资金支持,保障顺利开展
拓宽筹资渠道,通过贷款、私募投资、债券和股票发行、保险、排放权交易等金融服务,将社会资金引入环保、节能、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等绿色产业的一系列政策、制度安排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经费投入。将生态文明建设所需的经费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和财政预算中,设立专门的预算科目,紧密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重点,加大政府财政性投入。鼓励银行发放生态文明建设贷款,并适当延长贷款偿还年限,鼓励生态环保企业以林权证、草地证、生态公益林收益、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转移支付等生态补偿资金,争取国家发改委生态综合补偿试点,通过对黑河流域的生态补偿补偿等方式,缓解财政压力。探索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设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专项基金,积极争取国际国内赠款、贷款或双边合作。鼓励第三方以湿地、森林和草地补偿银行的形式参与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形成政府、企业、个人、集体共同参与,国内外多方融资,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投入机制,确保生态文明建设的投入。
第一部分: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旗规划(第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