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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23011767792B/2022-01560 发布机构: 额济纳旗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人大建议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2-10-20
公文时效:

关于对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5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第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5号提案的答复

 

马塔娜代表

在额济纳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阿右旗与额济纳旗(温图高勒)界线10号界桩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额济纳旗与阿拉善右旗行政界线于1997年1月18日在巴彦浩特达成了协议,9月份竖立界桩,北从中蒙国界235号界


桩开始,向南西至喇嘛墩全长468.98公里,在1997年9月竖立界桩时由于10号界桩实际埋设位置处在沙漠之中受当时环境约束难以到达实际位置故两方约定后进行埋设界桩也未进行签订协议。

10号界桩应位于呼和扎格井南东1115高粱,位于9号点南西220度方向13.9公里处。实地埋设界桩位置与附图界桩位置相差近1400m。10号界桩所处位置为额济纳旗温图高勒苏木巴音高勒嘎查与阿拉善右旗塔木素布拉格苏木胡树其嘎查交界处,现有我旗牧民傲特根岱居住于此,此处有成片梭梭林,并出有苁蓉。

10号界桩实地埋设位置与协议附图位置不相符,导致额济纳旗与阿拉善右旗行政界线走向出现了明显的变化,此边界争议问题涉及两旗牧民的切身利益和草原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和草原权属,由此产生双方牧民摩擦不断。阿拉善右旗方面虽然承认10号界桩埋设点位置与协议坐标点不符,但由于塔木素布拉格苏木牧民已在争议地区内建设住房、种植梭梭、嫁接肉苁蓉,当地牧民不情愿退出所占草场。截至目前,阿右旗越界的牲畜和房屋仍在温图高勒苏木草场内,损害了我旗温图高勒苏木牧民群众的利益,且阿拉善右旗塔木素布拉格苏木牧民时有辱骂我方牧民的言行发生,致使温图高勒苏木牧民情绪激动,如若我方牧民在此区域内种植梭梭、嫁接肉苁蓉,双方随时可能发生更大的冲突及摩擦、群众性械斗及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我局开展的工作

额济纳旗与阿拉善右旗行政区域界线10号界桩埋设存在异议,我局先后前往该处实际勘验6次有余,向右旗民政局发函2次,旗政府向阿右旗政府发函1次,都未得到明确。后经请示报告盟民政局,2018年3月14日由盟民政局主持在阿右旗党政大楼召开了相关协调会,并明确了埋设位置与协议书附图的实事;2019年9月原旗政协主席布图格勒其带领旗民政局、温图高勒苏木、东风镇就额右边界进行了全面勘查;2022年3月24-25日阿拉善右旗副旗长敖特根其木格带领右旗民政局局长阿茹娜、区划班主任乌日图那生就额右10号界桩事宜实地踏勘后要求额济纳旗温图高勒苏木、巴音高勒嘎查与阿拉善右旗塔木素布拉格苏木苏木、胡舒其嘎查进行一并对接。两个苏木及嘎查召开座谈会进行对接,还是各抒己见,无法得到妥善解决。

下一步,额济纳旗民政局依据《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6号)、《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和额济纳旗人民政府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阿右政发199828号)(1998年6月12日签订)文件及协议附图,通过旗人民政府会商阿拉善右旗,经双方同意后将实施方案上报盟民政局,额济纳旗旗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对10号界桩移动工作,额、右旗民政局、毗邻苏木镇、嘎查和盟民政局的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平安边界。

感谢您对我旗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敬请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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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