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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23011767792B/2022-01539 发布机构: 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旗文件
发文字号: 额政发〔2022〕155号 成文时间: 2022-11-09
公文时效: 有效

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额济纳旗公路交通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经10月27日旗委2022年第30次常委会议、旗人民政府第7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额济纳旗交投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我旗国有交通企业,承担公路投资建设主体责任。现将《额济纳旗交投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额济纳旗交投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


2022年11月9日            

                                    


附件

额济纳旗交投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组建方案

 

为稳步推进额济纳旗交通事业发展,加快旗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强化公路建设运营管理,解决资源分割、职能交叉、管养脱节、运营不畅的运营模式。按照市场机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拟组建额济纳旗交投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建设交通强国为奋斗目标,加快旗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做到交通基础设施有投入有产出的良性循环经济。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模式,整合资源、盘活存量,建立集交通投资、建设、运营为一体的交通投资平台,实现交通运输发展“投资—增值—再投资”的良性循环,为实现深化全旗交通建设领域投资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二、组建原则

(一)额济纳旗交投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模式进行组建,作为额济纳旗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投资、经营、管理主体。

(二)采取政府主导、公司运作的原则推进工作,实现交通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的良性循环。

(三)由额济纳旗国有资产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控股,额济纳旗交投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接受旗交通运输局的行业管理和旗发改委、财政局的监督、指导。

三、组建方式及监督管理模式

额济纳旗交投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额济纳旗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规定组建并授权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实行企业化运作,公司隶属额济纳旗人民政府,按照额济纳旗人民政府的授权和赋予的职责,对全旗公路建设领域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在额济纳旗人民政府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委托旗交通运输局主管。

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对公司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主要是:

(一)决定公司的设立,审查批准公司的章程。

(二)委托和更换公司董事、监事、财务总监,任命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决定其薪酬待遇和奖惩;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考核审定总经理人选。

(三)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的分立、合并,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组织形式、解散或清算做出决定。

(五)审查公司经营目标和重大投资项目,考核国有资产运营情况,并在考核的基础上决定奖惩。

(六)公司资产和财务接受额济纳旗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审计局的监督管理;旗域公路交通建设领域业务接受额济纳旗交通运输局的行业管理;规划编制、建设项目开发接受额济纳旗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交通运输局的规划管理;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依法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四、交通建设领域资产认定范围

(一)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及旗交通运输局投资到旗内交通建设领域范围内形成的国有资产。

(二)交通建设领域范围内的临时构筑物、永久性建筑、电力、绿化、水源地等人文资源,经科学评估其价值后,以资产评估价值参股交通建设领域经营企业;其资产评估工作和相应的资产确认、授权手续,可根据公司的组建实际情况分批进行。

五、公司的主要经营形式

公司进行资产经营的主要内容有: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招商引资、出让、置换、参股等方式,实现建设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内的最大效益。

(二)进行PPP、BOT等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

六、公司的责任与权利

(一)公司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履行额济纳旗人民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时规定的各项责任,确保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维护额济纳旗人民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贯彻执行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交通事业的各项方针、政策。

3.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根据额济纳旗人民政府授权,公司享有以下权利:

1.独立占有和使用额济纳旗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管理的财产。

2.经额济纳旗人民政府批准,对授权经营的财产进行投资、出让、对外参股、控股、租赁、抵押等处置。

3.公司对所属全资或控股企业享有出资者的权利,即重大决策权、投资收益权和经营者选择权。

4.公司对投资到其他企业的少数股权,依法享有有关权利和收益。

七、公司的组织结构

为了保证额济纳旗交投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顺利组建,科学合理确定其组织管理机构,公平、公正的选拔公司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和《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实行重大事项董事会决策、经理执行、监事会监督和财务总监管控的运行机制。

(一)董事会:3人

1.董事长1名(公司法定代表人):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委派聘任。

2.副董事长1名: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委派聘任。

3.董事1名: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委派聘任。

(二)监事会:3人

1.监事长1名: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委派聘任。

2.副监事长1名: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委派聘任。

3.监事1名: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委派聘任。

(三)经理层:3人

1.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提名,报旗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公司董事会任命。

2.副总经理1名:由公司董事会任命。

3.财务总监1名:由公司董事会任命。

(四)内部部室设置及人员配置:18人

1.办公室:主任1名、工作人员2名、司机2名。

2.计划合同部(或计划经营部):部长1名、副部长1名、工作人员5名。

3.工程技术部:部长1名、工作人员1名。

4.财务部(或资产管理与计财部):部长1名、工作人员3名。

公司的党组织、纪委和工青妇组织,待公司成立后,按照党章、团章、《工会法》等的有关规定设立。

以上暂定员27人,待公司业务拓展后,视需要再报请旗人民政府正式定员。

八、人事任免和职级待遇及其他事项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

董事会成员及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实行聘用制,一聘3年。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到国有企业任职后,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实行企业工资制。聘用期满后,可根据个人意愿继续在企业任职或由额济纳旗委、政府安排回行政事业单位任职,但须根据旗委组织部或旗人事部门年度考核情况和工作需要及董事会建议,提出人员调整或继续聘用建议,报请额济纳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由额济纳旗人民政府聘任或解聘。

公司其他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在公司成立后,由董事会拿出具体方案并报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管理人员工资待遇

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到公司任职,对行政事业单位到公司任职的人员可享受高一档次的工资,即一般工作人员参照副科级享受工资待遇,副科级干部参照正科级享受工资待遇,正科级干部参照副处级享受工资待遇,以此类推;兼职的董事及监事,按规定不在公司领取报酬。其他人员工资实行效益工资,由董事会研究决定。

(三)公司日常经费

公司的办公经费、工资报酬及有关费用,从项目建设管理费、项目投资管理费和持股企业收取资产收益及股权分红中提取。

九、成立公司筹备领导小组

为确保额济纳旗交投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顺利组建,决定成立公司筹建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布   和                旗委副书记、旗长

副组长:包塔拉               旗委常委、副旗长

    杜永刚               旗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王永斌               副旗长

    呼   和               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李忠光               额济纳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管理旗林业和局局长

    郭雨春               黑河额济纳灌域水利发展中心主任、旗水务局局长

    曹继宏               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岱   钦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郭积鑫               旗财政局局长

    冯秀清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仲家虎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魏   军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苏日塔拉图        旗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安志浩               旗审计局局长

    魏中兴               旗金融办主任、国资公司董事长

筹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魏军同志兼任。主要负责公司的组建、注册、高级管理人员推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专业咨询机构对公司的组建、注册、资产评估、参股等事宜提供咨询服务,待公司正式组建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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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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