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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23011767901A/2022-01347 发布机构: 额济纳旗农牧和科技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机构职能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2-11-03
公文时效:

额济纳旗农牧和科技局机构职能说明

第一条 根据阿拉善盟委、行署批准的《额济纳旗机构改革方案》(办发〔2019〕3号)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额济纳旗农牧和科技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根据《中共阿拉善盟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盟、旗扶贫机构设置的通知》(阿机编发标点缺少成对2021标点缺少成对53号)精神,经2021年8月11日第四次旗委编委会研究,调整扶贫工作机构设置,旗农牧和科技局加挂旗乡村振兴局牌子,原在旗政府办公室加挂的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核增旗农牧和科技局行政编制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调整后,旗农牧和科技局行政编制为18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5名(1正4副)。
第四条 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农牧和科技局,接受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三牧”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督办有关方面落实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旗农牧和科技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五条 旗农牧和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和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盟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三牧”工作和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和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盟委、旗委相关部署要求。
(三)统筹研究、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全旗“三农三牧”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
(四)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研究拟订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调查研究等。
(五)统筹推进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全旗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
(六)负责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规划。负责农村牧区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牧业发展和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畜牧业、种植业、渔业、农垦、农牧业机械化等各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
(八)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九)负责农牧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工作。
(十)负责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农作物、畜禽和水生生物疫病的防治;农牧业行业防灾减灾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全旗农牧业科研、技术推广的规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推动农牧业科技体制改革创新和产学研协作体系建设。
(十三)编制全旗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十四)负责建立统一的全旗科技管理平台和科技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
(十五)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人才工作。
(十六)统筹实施乡村战略,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牧业发展质量,加快实现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转变。
(十七)负责农牧业投资管理,统筹整合农牧业投资项目,加强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支牧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八)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农牧和科技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农科局办公室
负责日常政务及相关会议领导讲话材料的起草撰写等办公室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及团支部工作,负责文件收发、传阅、归档、档案管理、保密、信息、精神文明、普法、考勤等工作,负责协调机关日常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单位车辆驾驶、维护。
(二)财务股
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系统内部审计。
(三)政策法规股
负责深化改革、依法行政等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党群文件起草、上报、收集等业务;负责筹备召开相关党群会议及活动,撰写党务相关材料和信息;负责系统内群团组织建设。
(四)产业发展股
负责乡村旅游、特色产业、休闲农牧业、农畜产品加工、产业扶贫开发和农牧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对外合作和创新创业等相关工作。
(五)农村牧区社会事业促进股
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牵头组织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统筹指导农村牧区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草原文化建设。
(六)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产品品牌市场推广、信息化及草原奖补等工作。
(七)农业管理股
负责农业、渔业、农垦、农机、农药、合作经济、社会化服务、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科技推广等工作。
(八)畜牧兽医股
负责畜牧业、奶业、畜禽屠宰行业、饲料添加剂管理、畜禽良种保护、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管理、动物防疫、饲料种植及赛驼、赛马等工作。
(九)农牧业综合开发股
负责农牧业建设项目、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水利建设项目,负责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十)科技管理股
拟订全旗科技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协调实施;组织落实国家、自治区、盟创新优惠政策办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推荐、申报、审核;推荐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平台载体工作;指导科技特色产业基地、园区、技术研发中心和科技成果的引进、试验、示范、转化与推广。
第七条 旗农牧和科技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
第八条 旗农牧和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1年8月13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居延大道农牧大楼
办公电话:0483-652154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早青
额济纳旗农牧和科技局下设三个二级的单位,办公地点与办公时间一致。
额济纳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办公电话:13948055085
负 责 人:焦万明
额济纳旗农牧区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办公电话:13948008926
负 责 人:李生斌
额济纳旗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
办公电话:13948032599
负 责 人:陈永玲

编辑:
信息来源:额济纳旗农牧和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