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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23011767792B/2022-00547 发布机构: 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旗本级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2-06-08
公文时效:

额济纳旗临时救助办法政策解读

为妥善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的托底线、“救急难”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民政发〔2021〕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额济纳旗临时救助办法》,为落实好《通知》精神,现对政策进行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临时救助办法是为妥善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的托底线、“救急难”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现结合我旗实际,对2019年我旗出台的《额济纳旗临时救助办法(试行)》再次进行修订,以进一步扩大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覆盖面,提高救助水平,推进全旗临时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

二、文件出台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

(二)《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

(三)《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措施>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5号);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救助对象和范围:一是急难型救助对象。二是支出型困难救助对象。三是已纳入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虽无刚性支出,但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城乡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对象。

(二)救助标准和方式:临时救助根据救助对象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延续时限等因素确定救助标准,统筹考虑本年度已经获得的其他社会救助和各种补偿、赔偿,合理确定每个家庭及个人的救助标准,实行分类救助。原则上申请人以相同事由一年内申请临时救助不超过两次,根据救助对象遭遇困难的实际情况,采取“跟进救助”、“一次性审批、分阶段救助”的方式,提高救助的精准度。

(三)申请、审核及审批程序:凡符合救助条件的本地户籍的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苏木镇(街道办)提出临时救助申请。苏木镇(街道办)正式受理申请起3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委托旗民政部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进行经济核对,同时完成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的调查核实。旗民政部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向苏木镇(街道办)反馈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苏木镇(街道办)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等环节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出审批意见。并及时在嘎查(社区)设置的公开栏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符合条件的对象作出审批决定予以救助,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2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员或其委托人说明理由。

急难型救助对象在急难发生地提出救助申请,对情况紧急、须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采取“先行救助”的方式,取消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待急难情况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补齐相关手续。

   (四)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临时救助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助为辅,主要通过以下渠道和方式筹集资金:自治区财政补助临时救助资金盟、旗财政部门按比例安排临时救助资金预算。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逐年增加临时救助资金投入,并形成自然增长机制;社会捐助。

(五)监督检查与处罚:一是旗民政、财政、审计、纪委监委等部门要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监督和审计。对临时救助办法的落实情况定期进行抽查,防止临时救助工作中的随意性和其他不规范做法,确保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顺利实施。

二是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相关党纪法规严肃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三是对提供虚假证明,采取虚报、隐瞒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的,旗民政部门责令限期追回冒领的临时救助款物的同时,取消其再次申请临时救助的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办法》的实施范围及对象

(一)实施范围:阿拉善盟额济纳旗

(二)实施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支出型困难救助对象。

(三)实施时间:2022年6月1日起实施。


  解读文件:《额济纳旗临时救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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