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152923683408485f/2023-00017 | 发布机构: | 额济纳旗城市管理执法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3-01-10 | |
公文时效: |
额济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设置2023年春节临时便民年货市场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3-01-10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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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临近,为营造畅通、祥和、有序的节日环境,方便群众采购年货,额济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拟定在苏泊淖尔路北街市场、成吉思市场西门对面,军民街胡杨花园小区南门对面公共停车区设置临时便民年货市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营种类:干果炒货、水果、糖酒副食类、农副产品、春联、灯笼、年画等年俗文化类、生活用品类等,禁止烟花爆竹类。
二、设置区域:苏泊淖尔路北街市场、成吉思市场西门对面,劳动渠路气象局小区东门对面停车场,牧人路老乡商行门前,军民街老礼堂门前,邮政广场。
三、设置时间:2023年1月6日(农历腊月十五)至2023年1月21日(农历腊月三十)
四、经营要求
(一)各摊点必须严格服从管理,在规定时间、地点、位置规范经营,不得超区域、超时限经营。
(二)摊点经营者要服从管理,遵章经营,需配备垃圾容器并保持摊点卫生,严禁用油漆在地面涂写。所有经营者应符合行业操作规范。对违反或不服从管理的经营户,依法进行处罚或取缔。
(三)禁止使用高音喇叭等有噪音污染的音响设备招揽顾客,严禁危险物品及带有不健康、赌博、欺骗的商品进入,一经发现,坚决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
(四)摊点经营者不得搭建帐篷或其他临时建筑设施,不得使用煤灶、明火,不得损坏市政设施、自行保持摊位周边卫生、货物不得大规模堆放占用人行道、地面不得有油渍油污、市场摊点内不得生火做饭、不得过夜。
(五)如遇政府重大活动需要和突发事件,各经营户应无条件随时配合调整经营时间或关闭临时便民年货市场。
(六)凡不按照规定设置或在非指定区域擅自设置占道摊点的,将由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七)除设置的年货市场外,镇区其他路段严禁占道兜售商品,对影响交通和市容秩序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取缔。
请广大居民和经营者相互转告,积极支持配合,共同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额济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