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 > 人大建议
索引号: 11152923793647911M/2023-01838 发布机构: 额济纳旗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人大建议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3-10-20
公文时效:

额济纳旗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额济纳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30号提案的答复

安代委员:

您《关于完善饲草料地、五配套草库伦政策保障的建议》我局已收悉,我们也深入了解到牧民生活的不易以及牧民对饲草料地的依赖和重要性,积极与农科等部门协商,尽快出台切实可行产减少农牧民损失的相关措施。现依据草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人工草地(饲草料地)的相关条款,结合我旗实际,答复如下:

一、在《草原法》及《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的相关解释中,饲草料地属于人工草地的范畴内,而人工草地又属于《草原法》所称草原,故而饲草料地受到《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约束。根据要求饲草料地上只能种植多年生牧草等饲草饲料,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而在饲草料地上种植蜜瓜等经济作物已经将饲草料地变为耕地,属于变更草原用途行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应给予处罚。

二、虽然种植蜜瓜为农牧民带来的收益确实很大,但规范饲草料地种植是国家保护生态的一项举措,也是造福子孙后代的一项生态修复制度,必须不打折扣的执行。近些年,受周边地区养殖业繁荣影响,饲草料价格一直保持高位,根据我局对苜蓿产业实地调研,每亩苜蓿年产值多在四千元以上,且收益比蜜瓜更加稳定,考虑到饲草料地规范化种植后可能会造成牧民收入降低的情况,我局与农科局将整合项目资金,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饲草料基地内种植苜蓿等多年生牧草予以补贴,降低牧民种植成本。同时,引入节水型牧草和先进牧草种植技术,开展牧草种植培训,引导广大牧民进入牧草种植产业,最大程度的保障牧民收益。


编辑:
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