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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23011767792B/2023-00527 发布机构: 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旗文件
发文字号: 额政发〔2023〕27号 成文时间: 2023-03-15
公文时效: 有效

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额济纳旗能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经2022年12月27日旗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2023年2月20日十四届旗委第37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额济纳旗能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我旗国有能源企业,承担能源投资建设主体责任。现将《额济纳旗能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额济纳旗能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


 

                                    2023年3月15日       


附件

额济纳旗能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额济纳旗能源矿产资源,加快额济纳旗能源矿产项目建设,推动新能源发展,充分发挥额济纳旗资源富集、国土空间广阔、区域合作等优势,加大地方国有企业在能源矿产领域的投资占比,让国有企业投资收益成为地方财政非税收入的重要来源。按照市场机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拟组建额济纳旗能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市场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额济纳旗能源矿产经营性管理体制,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模式,整合资源、盘活存量建立集能源矿产投资、开发、运营为一体的能源矿产投资开发平台,提升额济纳旗能源矿产项目投融资实力和竞争力,发挥能源矿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引擎作用,促进全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建原则

(一)按照《阿拉善盟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巩固深化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成果的通知》(阿财企〔2022〕792号)文件“要持续调整优化国有资本的产业布局、空间布局、突出主责主业,加快剥离低效无效资产,压减企业管理层级,推进瘦身健体,一级企业户数务必控制在5户以内,企业管理层级控制在三级以内”要求,设立额济纳旗国有资产集团有限公司二级子企业额济纳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模式进行组建,作为旗能源矿产事业发展的投资、经营、管理主体

采取政府主导、公司运作的原则推进工作,能源矿产项目开发利用全过程管理的良性循环

(四)由额济纳旗国有资产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控股,额济纳旗能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接受旗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的行业管理和发改委、财政局的监督、指导。

三、组建方式及监督管理模式

公司额济纳旗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规定组建并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实行企业化运作。公司隶属旗人民政府,按照旗人民政府的授权赋予的职责,对全旗能源矿产产业发展进行经营管理。在旗人民政府统一管理的前提下,由旗人民政府委托旗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主管。

旗人民政府对公司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主要是:

(一)决定公司的设立,审查批准公司的章程。

(二)委托和更换公司董事、监事、财务总监,任命董事和监事会成员,决定其薪酬待遇和奖惩;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考核审定总经理人选。

(三)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的分立、合并,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组织形式、解散或清算做出决定。

(五)审查公司经营目标和重大投资项目,考核国有资产运营情况,并在考核的基础上决定奖惩

(六)公司资产和财务接受旗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审计局的监督管理;能源矿产产业发展业务接受旗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的行业管理;规划编制、建设项目开发接受旗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的规划管理;旗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依法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四、能源矿产行业领域资产认定范围

(一)旗人民政府及旗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投资到旗内能源矿产产业开发领域范围内形成的国有资产。

(二)能源矿产行业领域范围内的临时构筑物、永久性建筑、电力、绿化、水源地等人文资源,经科学评估其价值后,以资产评估价值参股能源行业领域经营企业;其资产评估工作相应的资产确认、授权手续,可根据公司的组建实际情况分批进行。

五、公司注册资本、经验范围

(一)注册资本:初始认缴1000万元人民币,后续随着企业发展需求再行增资。

(二)经营范围:

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金属、非金属等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矿产资源投资、开采、加工、洗选、销售;煤炭资源投资、开采、加工、销售,煤炭制品销售,煤炭洗选,煤炭进出口贸易;石油天然气的勘探、投资、开发、加工,综合利用和产品销售,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信息咨询服务。

新能源行业: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储能、火力发电、热电联产、输变电、供变电等电力项目投资、开发、生产、经营、咨询、转让、服务;太阳能、风电等电力项目组件、原配件、设备的生产、制造、销售、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公司的主要经营形式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招商引资、出让、置换、参股等方式,实现建设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内的最大效益

、公司的责任与权利

(一)公司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履行旗人民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时规定的各项责任确保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维护旗人民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贯彻执行旗人民政府关于发展能源事业的各项方针、政策。

3.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根据旗人民政府授权,公司享有以下权利

1.独立占有和使用旗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管理的财产。

2.经旗人民政府批准,对授权经营的财产进行投资、出让、对外参股、控股、租赁、抵押等处置。

3.公司对所属全资或控股企业享有出资者的权利,即重大决策权、投资收益权和经营者选择权。

4.公司对投资到其他企业的少数股权,依法享有有关权利和收益

、公司的组织结构

为了保证公司的顺利组建,科学合理确定其组织管理机构,公平、公正的选拔公司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和《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实行重大事项董事会决策、经理执行、监事会监督和财务总监管控的运行机制。根据公司注册和实际业务开展情况,逐步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成员。

(一)董事:1

公司设执行董事1名(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旗人民政府委派聘

(二)监事: 2兼职监事

公司设监事2名:旗人民政府委派聘任

(三)经理层:1

经理1名:由董事会提名,报旗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公司董事会任命

(四)内部部室设置及人员配置:根据业务拓展需要再行定员

内设办公室、能源工业部、财务部法务合约部等。

公司的党组织、纪委和工青妇组织,待公司成立后,按照党章、团章、《工会法》等的有关规定设立。

待公司业务拓展后,视需要再报请旗人民政府正式定员。

九、人事任免和职级待遇及其他事项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

董事会成员及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实行聘用制。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到国有企业任职后,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实行企业工资制。聘用期满后,可根据个人意愿继续在企业任职或由旗委、政府安排回行政事业单位任职,但须根据旗委组织部或旗人事部门年度考核情况和工作需要及董事会建议,提出人员调整或继续聘用建议,报请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由旗人民政府聘任或解聘。

公司其他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在公司成立后,由董事会研究决定,并报请旗人民政府备案

(二)工资待遇

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到公司任职,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已运行的文旅投等国企公司标准执行。

(三)公司注册资本及日常经费来源

额济纳旗财政局为该公司出资人,履行出资人职责。

公司日常的办公经费、工资报酬及有关费用等日常经费来源为企业资本金、营业收入等。

十、成立公司筹建领导小组

确保公司的顺利组件,决定成立公司筹建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布   和   旗委副书记、旗长

副组长:   包塔拉   旗委常委、副旗长

    杜永刚   旗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王永斌   副旗长

成   员:   马忠友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

    曹继宏   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岱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潘      旗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郭积鑫   旗财政局

    冯秀清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仲家虎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安志浩   旗审计局局长

    魏中兴   旗金融办主任、国资公司董事长

筹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潘军兼任。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的组建、注册、高级管理人员推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专业咨询机构对公司的组建、注册、资产评估、参股等事宜提供咨询服务。待公司正式组建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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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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