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3011767944P/2023-00313 | 发布机构: | 额济纳旗民政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3-03-06 | |
公文时效: |
社会救助政策问答
- 发布日期:2023-03-06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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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人可以得到社会救助?
(一)您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低保
1.具有本旗户籍;2.共同生活的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我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额济纳旗低收入对象综合认定办法》认定标准。
(二)您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1.具有本旗户籍;
2.无劳动能力;(①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③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④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3.无生活来源;(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以下规定情形的:①财产状况不高于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的有关规定;②无通过离婚、赠与等方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行为。)
4.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您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
(四)您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低保边缘家庭
1.具有本旗户籍;
2.共同生活的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我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二、符合条件申请纳入低收入对象需要多长是时间?
纳入低收入对象需要通过苏木镇审核批审批,一般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低收入对象包括哪些人员?
(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收入对象认定标准,人均收入低于我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标准:1055元.人/月)的家庭或个人。 (二)特困供养对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人口。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易返贫致贫人口指乡村振兴部门(扶贫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
(四)支出型困难人口。指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减少,年度支出通过医保、保险报销后超出收入2倍以上,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支出型困难的人口。 (五)其他低收入人口。指旗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其 他特殊家庭或者人员。 (六)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民政部门不再重新认定。
四、如何申请社会救助?
五、目前,医疗救助有哪些政策保障?
(一)门诊救助
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等待遇支付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不设起付线,给予全额救助。
2.城乡低保对象年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等待遇支付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不设起付线,按照7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
3.低保边缘救助对象年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等待遇支付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救助限额以下的费用按照70%的比例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额1万元。起付标准按我盟上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确定,具体标准由盟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医疗救助基金实际运行情况确定。
4.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年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等待遇支付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救助限额以下的费用按照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最高救助额度5000元。起付标准按我盟上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确定,具体标准由盟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医疗救助基金实际运行情况确定。
(二)住院救助
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等待遇支付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不设起付线,给予全额救助。
2.城乡低保对象年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等待遇支付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不设起付线,按照75%的比例予以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额15万元。
3.低保边缘救助对象年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等待遇支付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救助限额以下的费用按照70%的比例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额10万元。起付标准按我盟上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确定,具体标准由盟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医疗救助基金实际运行情况确定。
4.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年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等待遇支付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救助限额以下的费用按照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最高救助额度8万元。起付标准按我盟上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确定,具体标准由盟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医疗救助基金实际运行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