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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230117679875/2023-00848 发布机构: 额济纳旗水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3-05-23
公文时效:

额济纳旗水务局关于额济纳旗鑫胡杨商贸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额济纳旗水务局关于额济纳旗鑫胡杨商贸一期工程

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额水保公字〔2023〕第13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制管理的有关规定,2023年5月23日我局对额济纳旗鑫胡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贸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23日-2023年6月2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额济纳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83-6525452(额济纳旗水务局水政科)

 

 

序号

文件名称

技术评审意见

水土保持方案

1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额水保承〔2023〕第8号)



商贸城报告表.pdf(5.23)额济纳旗鑫胡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贸一期工程.pdf(5.23)额济纳旗鑫胡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贸一期工程审查意见.pdf

 


编辑:
信息来源:额济纳旗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