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3MB19329696/2023-00765 | 发布机构: | 额济纳旗医疗保障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权责清单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3-05-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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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济纳旗医疗保障局权责清单
- 发布日期:2023-05-08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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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济纳旗医疗保障局权责清单 | ||||||||||
序号 | 事项编码 | 部门编码 | 权力名称 | 权力类别 | 责任主体 | 设定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办事流程 | 相关目录 |
1 | 150836002000 | 11152923MB19329696 | 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 | 行政奖励 | 额济纳旗医疗保障局 | 【行政法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公布)第九条第三款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10年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公布)第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 1.受理责任:李娜。 2.审查责任:刘丽东。 3.决定责任:李娜。 4.送达责任:李娜。 5.其他:李娜。 | 【行政法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公布)第九条第三款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10年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公布)第七条 | 受理-审核-办结 |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
2 | 11152923MB19329696 | 对用人单位不办理医疗保险登记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额济纳旗医疗保障局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 年 10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2018 年 12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修 正)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 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 下的罚款。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 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 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2015 年 11 月 25 日内 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五号)第五十五条 用人 单位未为其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医疗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保; 逾期不参保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00 元以上 3000 元以 下的罚款。 【部门规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1999 年 3 月 19 日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 号)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情 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以 5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 (二)在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后,未按规定到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或者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的;(三)未按 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 | 1.受理责任:李娜。 2.审查责任:刘丽东。 3.决定责任:李娜。 4.送达责任:李娜。 6.其他:李娜。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 年 10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2018 年 12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修正)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 行政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2015 年 11 月 25 日内 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五号)第五十五条 | 制定计划-实施检查-出具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3 | 11152923MB19329696 | 对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额济纳旗医疗保障局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 年 10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三十五号,2018 年 12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修正)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 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 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 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2015 年 11 月 25 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五号)第五十四条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由医疗保险行政部 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金,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1.受理责任:李娜。 2.审查责任:刘丽东。 3.决定责任:李娜。 4.送达责任:李娜。 7.其他:李娜。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 年 10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三十五号,2018 年 12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修正) 第八十七条 【行政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2015 年 11 月 25 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五号)第五十四条 | 制定计划-实施检查-出具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4 | 11152923MB19329696 |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基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额济纳旗医疗保障局 |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9 号) 第六十八条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 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 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 | 1.受理责任:李娜。 2.审查责任:刘丽东。 3.决定责任:李娜。 4.送达责任:李娜。 8.其他:李娜。 |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9 号) 第六十八条 | 制定计划-实施检查-出具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5 | 11152923MB19329696 | 对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 行政处罚 | 额济纳旗医疗保障局 | 【法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 标,或者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医疗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没收违法所得;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 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对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资格并予以公 告。 | 1.受理责任:李娜。 2.审查责任:刘丽东。 3.决定责任:李娜。 4.送达责任:李娜。 9.其他:李娜。 | 【法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一百零三条 | 制定计划-实施检查-出具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6 | 11152923MB19329696 | 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额济纳旗医疗保障局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 年 10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2018 年 12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修正)七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 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 1.受理责任:李娜。 2.审查责任:刘丽东。 3.决定责任:李娜。 4.送达责任:李娜。 10.其他:李娜。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 年 10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2018 年 12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修正)七十九条 | 制定计划-实施检查-出具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7 | 11152923MB19329696 | 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额济纳旗医疗保障局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 年 10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2018 年 12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修正)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 或者谎报、瞒报。 【行政法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 年 1 月 22 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 259 号发布)第五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 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第十八条第一款 按 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的规定,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法对单位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提供 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可以记录、 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有关资料;但是,应当为缴费单位保密。 【部门规章】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2003 年 2 月 27 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6 号公布)第三条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具体承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第五条 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开展稽核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要求 被稽核单位提供用人情况、工资收入情况、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缴费数据和 相关帐册、会计凭证等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二)可以记录、 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资料,对被稽核对象的参保 情况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询问;(三)要求被稽核对象 提供与稽核事项有关的资料。" | 1.受理责任:李娜。 2.审查责任:刘丽东。 3.决定责任:李娜。 4.送达责任:李娜。 11.其他:李娜。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 年 10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2018 年 12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修正)第七十七条 【部门规章】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2003 年 2 月 27 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6 号公布)第三条 | 制定计划-实施检查-出具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8 | 11152923MB19329696 | 对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 | 行政监督检查 | 额济纳旗医疗保障局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 年 10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2018 年 12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修正)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 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 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 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 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 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 执业资格。”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 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 五倍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2015 年 11 月 25 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五号)第四十九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零售药店通过协商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协议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监督、管理。" | 1.受理责任:李娜。 2.审查责任:刘丽东。 3.决定责任:李娜。 4.送达责任:李娜。 12.其他:李娜。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 年 10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2018 年 12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修正) 第三十一条 【行政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2015 年 11 月 25 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五号)第四十九条 | 制定计划-实施检查-出具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9 | 11152923MB19329696 | 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合规性的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额济纳旗医疗保障局 |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 号) 六、强化综合监督管理。(三)将药品集中采购情况作为医院及其负责人的重 要考核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及医院评审评价工作。对违规网下采购、拖延货款 的医院,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支付违约金、降级等级等 处理。涉及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9〕37 号) 二、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三)完善分类集中采 购办法。按照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促进市场竞争等原则探索高值医用耗材分 类集中采购。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采购高值医用耗材需在采购平台上公开交易、 阳光采购。对于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多家企业生 产的高值医用耗材,按类别探索集中采购,鼓励医疗机构联合开展带量谈判采 购,积极探索跨省联盟采购。对已通过医保准入并明确医保支付标准、价格相 对稳定的高值医用耗材,实行直接挂网采购。加强对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实 际采购量的监管。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 1.受理责任:李娜。 2.审查责任:刘丽东。 3.决定责任:李娜。 4.送达责任:李娜。 13.其他:李娜。 |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 号) 六、强化综合监督管理。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9〕37 号) 二、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 | 制定计划-实施检查-出具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10 | 11152923MB19329696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等的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额济纳旗医疗保障局 | 【法律】《药品管理法》 第八十六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 当依法向药品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其药品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等资料。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五条 经营者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价格 监督检查所必需的帐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其他资料。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 1.受理责任:李娜。 2.审查责任:刘丽东。 3.决定责任:李娜。 4.送达责任:李娜。 14.其他:李娜。 | 【法律】《药品管理法》 第八十六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五条 | 制定计划-实施检查-出具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11 | 11152923MB19329696 | 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监督管理 | 行政监督检查 | 额济纳旗医疗保障局 | 【法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八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提高医疗保障监管能力和水平,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 | 1.受理责任:李娜。 2.审查责任:刘丽东。 3.决定责任:李娜。 4.送达责任:李娜。 15.其他:李娜。 | 【法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八十七条: | 制定计划-实施检查-出具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12 | 11152923MB19329696 | 对医疗救助的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额济纳旗医疗保障局 |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9 号)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 1.受理责任:李娜。 2.审查责任:刘丽东。 3.决定责任:李娜。 4.送达责任:李娜。 16.其他:李娜。 |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9 号)第五十七条 | 制定计划-实施检查-出具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13 | 11152923MB19329696 | 对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进行监测和成本调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额济纳旗医疗保障局 | 【法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或者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对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资格并予以公告。 【法律】《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向药品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其药品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等资料。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 1.受理责任:李娜。 2.审查责任:刘丽东。 3.决定责任:李娜。 4.送达责任:李娜。 17.其他:李娜。 | 【法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一百零三条 【法律】《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条 | 制定计划-实施检查-出具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14 | 11152923MB19329696 |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 行政强制 | 额济纳旗医疗保障局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 年 10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2018 年 12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修正)第七十九条第一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 1.受理责任:李娜。 2.审查责任:刘丽东。 3.决定责任:李娜。 4.送达责任:李娜。 18.其他:李娜。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 年 10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 制定计划-实施检查-出具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15 | 11152923MB19329696 | 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等信用记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其失信行为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 其他行政权力 | 额济纳旗医疗保障局 | 【法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九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建 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等信用记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国 家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 1.受理责任:李娜。 2.审查责任:刘丽东。 3.决定责任:李娜。 4.送达责任:李娜。 19.其他:李娜。 | 【法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九十三条 | 制定计划-实施检查-出具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信息来源:额济纳旗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