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济纳旗司法局关于两优专项行动成果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3-06-13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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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内部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 | ||||||||||||||||||
部门(单位)盖章: | 额济纳旗司法局 | 填表时间:2023年4月25日 | ||||||||||||||||
部门(单位) 名称 | 序号 | 事项名称 | 简化办事程序 | 精简办事要件 | 压缩办理时限 | 事项依据 | 备注 | |||||||||||
原办理程序及环节数量 | 精简程序及环节名称 | 精简程序及环节数量 | 现办理程序及环节 | 精简比例(精简程序 及环节数量 /原程序及 环节数量) | 原要件明细及数量 | 精简要件名称 | 精简要件数量 | 现所需要件明细 | 精简比例(精 简要件数量/ 原要件数量) | 原办理时限(包 括法定办理时限 、相关文件规定 的办理时限) | 压缩办理时限(自然 日/工作日) | 现办理时限(自然 日/工作日) | 压缩比例 (压缩办理 时限数/原办理时限 数 ) | |||||
额济纳旗司法局 | 1 | 权责清单管理 | 程序及环节: 1.按照旗政府及政务服务局部署,动态调整旗司法局权责清单,各股室报送需调整的权责清单;2.汇总各股室意见,初步审核后形成初稿;3.征求各股室、分管领导意见;4.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5.局党组会议通过后向政务服务局报送审议稿。 | 征求各股室、分管领导意见 | 1 | 1.按照旗政府及政务服务局部署,动态调整旗司法局权责清单,各股报送需调整的权责清单;2.汇总各股室意见;3.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4.局党组会议通过后向政务服务局报送审议稿。 | 0 | 1.各股室权责清单送审稿 | 0 | 0 | 1.各股室权责清单送审稿 | 0 | 40 | 10 | 30 |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8号)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和制定配套文件,经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其他有效载体向社会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应当明确行政权力的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构等内容。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行政机关应当对本机关执行的行政权力进行调整。(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颁布需要调整的;(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修改或者废止的;(三)行政机关实施机构改革,导致执法主体或者执法职能发生变化的;(四)其他确需调整的情形。 | ||
额济纳旗司法局 | 2 | 法律援助案件评审 | 程序及环节: 1.值班律师初评;2.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审核;3.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审核;4.分管局长审批 | 0 | 0 | 1.法律援助案件案卷2.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审、评估表 | 20 | 15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综合运用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征询司法机关意见和回访受援人等措施,督促法律援助人员提升服务质量。 | ||||||||
总计 | 原办理程序及环节总数 | 精简程序及环节总数 | 22 | 总精简比例 (精简程序 及环节总数/ 原办理程序 及环节总 数 )0% | 原要件总数 | 0 | 精简要件总数 | 总精简比例 (精简要件总 数/原要件总 数 ) | 原办理时限总数 | 压缩办理时限 总数 | 总压缩比例 (压缩办理 |
信息来源:额济纳旗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