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3011767901A/2023-01990 | 发布机构: | 额济纳旗农牧和科技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3-08-16 | |
公文时效: |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8-16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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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农牧业局,厅属各行政执法部门、各授权、委托执法单位:
根据《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已修订和制定的实际情况,我厅在向厅机关执法部门和厅属执法单位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专门召开专家座谈会进行认真研究和征求意见,对原《裁量标准》作了进一步修改、调整和充实。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在农牧业行政执法工作中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随时向我厅政策法规处反馈。
本裁量标准印发后,2015年7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内农牧规发〔2015〕9号)同时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专家修改稿(最终版).pdf.pdf.pdf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7年11月7日
编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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