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30117679875/2024-01584 | 发布机构: | 额济纳旗水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4-10-23 | |
公文时效: |
内蒙古金桃贸易有限公司进出口仓储物流综合服务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4-10-23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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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金桃贸易有限公司进出口仓储物流综合服务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额水保公字〔2024〕37号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制管理的有关规定,2024年10月23日我局对内蒙古金桃贸易有限公司进出口仓储物流综合服务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3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额济纳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83-6525452(额济纳旗水务局水政科)
序号 | 文件名称 | 技术评审意见 | 水土保持方案 |
1 |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额水保承〔2024〕27号 ) |
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