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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23011767792B/2024-00610 发布机构: 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旗文件
发文字号: 额政办发〔2024〕9号 成文时间: 2024-02-19
公文时效:

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额济纳旗进一步明确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旗直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经旗人民政府2024年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额济纳旗进一步明确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2月19日

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19日印发

额济纳旗进一步明确招投标活动行政

监督职责分工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以下简称招投标)活动,充分发挥全旗有关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监督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七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等规定,对我旗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额济纳旗境内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旗发改委:负责协调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招投标监管、指导职能,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依法对全旗招投标项目进行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等。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准项目招标方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和招标范围。项目审批后,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所确定的招标方式和范围等情况。负责本部门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旗财政局: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三)旗审计局:依法依规对招标投标活动项目实施、资金实施等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四)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设施设备、电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监管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依法依规制定交易流程、操作规程、平台管理制度及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对评标(审)专家进行管理。受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申请,承担进场登记、信息发布、专家抽取、交易实施、结果公示等全流程电子化服务。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档案管理,做好查询利用服务,提供实时现场监控音视频等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资料和数据等,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秩序,协助处理质疑、异议事项,配合调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五)旗住建、交通、水利、农科、林草、卫健委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本行业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参与制定并执行本行业招投标有关交易规则、服务流程和标准;

2.严格按照“谁监管、谁负责”原则,推动落实本行业招投标项目进平台;

3.对本行业招投标项目实施有效监管;

4.对本行业进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及交易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公平性进行备案或审查;

5.负责本行业专家征集、审核、入库、培训、考核、清退等动态管理工作;

6.依法受理招投标相关的投诉、申诉、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回应、及时处理招投标活动中发现并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事项。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上述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编辑:
信息来源: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