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152923683408485f/2024-00632 | 发布机构: | 额济纳旗城市管理执法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4-05-07 | |
公文时效: |
关于整治达镇镇区“僵尸车”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4-05-07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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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改善镇区停车环境,营造靓丽整洁的市容环境,切实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额济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额济纳旗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达镇镇区的“僵尸车”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达镇镇区各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小区、移民楼等区域。
二、整治对象
无法行驶、机动车号牌缺失、车辆外观严重破损、破烂不堪等长期占用公共车位并无人认领的车辆。
三、移至区域
全部拖移至西环路综合园区院内。
四、处置办法
(一)自发布之日起,凡在整治区域违规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僵尸车”及各类大型机械车辆设备,车辆所有人及管理人需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予以清除,并规范有序摆放至停车点。对车辆关系人无法通知的或经通知未按期清除的车辆,经固定相关证据后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交警大队实施拖离,集中停放至相关地点,拖离所产生的费用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二)凡在上述场所停放的车辆在清理拖离过程中,额济纳旗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对长期停放的车辆进行核查,对于逾期未审验、已达到报废的车辆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对车辆所有人及驾驶员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并对车辆予以强制报废。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额济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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