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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23752568459U/2024-01029 发布机构: 额济纳旗文化旅游广电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4-07-09
公文时效:

额济纳旗文化旅游广电局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试行)

额济纳旗文化旅游广电局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工作方案(试行)

 

全旗各文旅市场经营单位:

为切实加强文旅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文旅市场经营秩序,额济纳旗文化旅游广电局制定《额济纳旗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试行)》,推行信用等级监管与执法频度相结合的分级分类监管模式,以敦促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不断完善文旅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具体执行措施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加快我旗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信用+监管”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文化和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市场主体信用评价规范》等规定,结合我旗文旅广电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文旅市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经营主体风险等级评定、经营风险管理与执法频度调整相结合机制的执行力度,促进文旅企业健康发展。

三、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象

额济纳旗文旅市场经营单位。

四、市场信用监管分级分类等级和评定标准

(一)额济纳旗文化旅游市场信用监管分级分类首次评定划分为守信优秀(A)、守信良好(B)、守信一般(C)、一般失信(D)、严重失信(E)5个等级。

(二)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1年内(含)标注“新登记注册”,初始信用评价等级默认为B级,每年12月底进行重新评价,待进入第一轮评价周期时开始按照信用评价具体实施程序开展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管理。

(三)市场主体存在国家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未移除的,信用等级直接列为E级。

四、市场信用监管评定标准

信用级别评价采用千分制,实行动态评价。

(一)A级为守信优秀级别,分值在1050分以上;

(二)B级为守信良好级别,分值在1030—1049分;

(三)C级为守信一般级别,分值在960—1029分;

(四)D级为轻微失信级别,分值在850—959分;

(五)E级为严重失信级别,分值在600—849分;

五、惩戒与激励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于信用风险低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合理降低检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对于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对于信用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实行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高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具体如下:

(一)对A级守信类主体,原则上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不将其列入抽查检查范围。

(二)对B级守信类主体,每年至多进行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方式。

(三)对C级守信一般类主体,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按照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检查;依法从严审查文化和旅游行业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作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的重点对象。

(四)对D级一般失信类主体,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适当增加比例和频次进行抽查检查;依法从严审查文化和旅游行业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在文化和旅游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奖活动中,禁止参与评优、评先。

(五)对E级严重失信类主体,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抽检比例不设上限,依法依规增加检查内容,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和频次;依法从严审查文化和旅游行业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在文化和旅游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奖活动中,禁止参与评优、评先,取消已获得在文化和旅游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奖励、荣誉称号等;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其他惩戒性措施。对于守信市场主体,可以采取以下激励性措施,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评定为A级守信类主体的市场主体,享有以下权利:

1.在对其办理文化和旅游行业的行政许可事项时优先办理;

2.在安排财政性资金项目以及实施政府各类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和扶持;

3.在额济纳旗文化旅游广电局微信公众号等公共平台优先推介良好形象;

4.准许市场主体及人员使用宣传信用A级评定结果;

5.额济纳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减少对其行政检查频次,必要时以自查和书面检查代替行政检查;

(七)评定为B级守信类主体的市场主体,享有以下权利:

1.准许市场主体及人员使用宣传信用B级评定结果;

2.额济纳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适当减少对其行政检查频次。

(八)评定为C级守信一般类主体的市场主体,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定期对其发送信用风险提醒告知书,签订信用修复承诺书,每季度不定时多次对其开展市场检查,督促其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六、权益保护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将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应当遵守以下程序规定: 

  (一)告知。经查证符合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标准的,应当向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送达《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告知书》,载明认定理由、依据、惩戒措施和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二)陈述与申辩。当事人在被告知的10个工作日内有权向认定部门提交书面陈述、申辩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认定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陈述、申辩理由被采纳的,不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 

  (三)认定。符合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标准的,经专家评估、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程序,依法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四)决定与送达。认定部门应当向当事人出具《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并送达。 

   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轻微失信主体: 

  (一)存在“捂票炒票”、虚假宣传、未履行相关义务、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严重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但尚不符合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情形的; 

  (三)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存在安全隐患,未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 

  (四)拒不配合投诉处置、执法检查,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12个月内受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两次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应当认定为轻微失信主体的情形。 

  12个月内第3次认定为轻微失信主体的,应当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 

 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执行原则

此方案旨在督促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与各具体法规相结合执行。其执法办案仅适用于文旅市场一般类行政处罚案件。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经营行为,不参照此模式执行,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如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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