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山萤石矿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1-02-23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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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图高勒苏木格日勒图嘎查: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额济纳旗东山萤石有限责任公司2000t/d萤石选矿及配套尾矿库建设项目拟征收额济纳旗温图高勒苏木格日勒图嘎查6.5943公顷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额济纳旗温图高勒苏木格日勒图嘎查,图幅号K48E013001。
二、土地现状、面积
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温图高勒苏木格日勒图嘎查,按权属和地类分:集体未利用地(裸地)6.5943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无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六项规定,属于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类建设活动,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内政办发〔2020〕16号)。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征收6.5943公顷未利用地参照Ⅱ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草地每亩补偿标准为0.0215万元。
征地范围内无青苗、地上附着物。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规定(内政办发〔2020〕16号)。
五、安置方式
该项目未承包到户不涉及社保安置。
六、社会保障
按照《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额济纳旗农牧区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额政办发〔2008〕48号)规定,该项目征收土地未承包到户不涉及社保安置农牧业人口。
七、其他事项
本次公告期为2021年1月8日—2021年2月8日。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结束后再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补偿登记期限为2021年1月8日—2021年2月8日。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