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额济纳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2-23 11:05
- 浏览次数:
各苏木、镇,街道办事处,旗直各部、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减排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加强区域应急联动,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切实保护公众健康。结合我旗实际编制了《额济纳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额济纳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
2020年12月25日
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印发
额济纳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0年修订版)
目 录
1总则
为建立健全额济纳旗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确保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8〕13号)《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内政发〔2018〕3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额济纳旗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级别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沙尘、火灾等原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
1.4预案体系
额济纳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由额济纳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旗直各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含应急减排清单)和企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操作方案组成。
旗直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与本预案衔接;各企业应以本预案为指导,对辖区内出现重污染天气的企业应急措施进一步细化,制定企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操作方案。
1.5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对各类污染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和应急管理,着力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的减排比例,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
区域统筹,属地管理。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区域统筹领导,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配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旗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加强预警,提前响应。积极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工作,开展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准备,做到及时、快速、有效应对。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部门协调联动,公众广泛参与”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各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专业优势,积极采用行政、法律等手段,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额济纳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旗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总指挥由旗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旗长担任。旗委宣传部、旗发改委、旗教体局、旗工信局、旗公安局、旗财政局、旗自然资源局、盟生态环境局额旗分局、旗住建局、旗交通局、旗水务局、旗农科局、旗卫健委、旗应急管理局、旗市监局、旗城管局、气象局为成员单位。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盟生态环境局额旗分局,贯彻落实指挥部的指令和部署,指导、协调重污染天气预警,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企业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办公室主任由盟生态环境局额旗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旗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
2.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旗委宣传部:编制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新闻宣传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发挥媒体作用,协调广播电视台、日报社等各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信息发布,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的舆情引导和管理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旗发改委:编制和完善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牵头做好全社会节能活动管理;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3)旗工信局:编制和完善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落实工业企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按照不同预警级别落实限产、停产措施;负责督导燃煤发电企业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统筹实施燃煤发电企业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措施;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电力调度、清洁能源保供工作;负责督促煤炭及洗(选)行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负责统筹采空区、沉陷区等综合治理和矸石煤田自燃治理;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4)盟生态环境局额旗分局:编制和完善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空气质量监测工作,联合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提出预警建议;督导本辖区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操作方案,并按方案做好减排措施落实;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督导检查;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进行分析、调查评估及总结;负责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配合做好秸秆焚烧、燃煤污染等防治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5)气象局:编制和完善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全旗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分析预报,配合盟生态环境局额旗分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空气质量预报联合发布工作;按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提供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相关气象条件数据;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6)旗自然资源局:编制和完善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督导重污染天气期间矿山、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旗住建局:编制和完善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动态数据库;负责监督各类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和施工工地工程机械落实管控措施;加大对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的管控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8)旗交通局:编制和完善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负责做好干线公路、高速公路施工等扬尘防控和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工作;负责督导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行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9)旗农科局:编制和完善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负责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0)旗公安局:编制和完善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机动车管控措施;负责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依法查处;为修订应急减排清单提供车辆保有数量等相关信息;负责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并组织加强巡查;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1)旗卫健委:编制和完善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诊疗保障和救治工作;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健康预防知识普及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2)旗财政局:负责保障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应急能力建设、专家咨询、设备维护、监督检查及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所需的资金;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3)旗教体局:编制和完善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督促各地落实重污染天气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及停课等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开展针对学生的重污染天气预防与改善个人环境行为的环保知识普及教育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4)旗市监局:编制和完善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加大煤炭销售点煤质、加油站车用汽柴油油质和车用尿素抽检力度,严格源头控制;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5)旗水务局:编制和完善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6)旗城管局:编制和完善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做好露天烧烤和垃圾、树叶、杂物等露天焚烧管控工作;负责落实居民取暖散煤治理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7)旗应急管理局: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企业停、限产的安全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4预报预警组及其职责
预报预警组由盟生态环境局额旗分局、气象局组成,其主要职责为: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做好监测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研判等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预报
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分别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依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和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对未来3天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7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进行联合会商研判,当会商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发布、调整、解除预警建议。
3.2.1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重污染天气预警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当预测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指数已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可能影响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气象条件、响应措施等信息。
预警通知通过应急指挥部向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通知后,根据职责分工启动相应的实施方案。
发布黄色、橙色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授权办公室主任)签发审批;发布红色预警,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授权副总指挥)签发审批;发布预警解除信息,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批。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均由应急指挥部发布。
3.2.4预警启动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经应急指挥部(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至少提前24小时发布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按照预警信息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加强指挥、调度和督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当扩散条件发生变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且监测AQI已达到相应污染级别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紧急会商;若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
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
3.2.5 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
预警调整或解除的主体及程序同启动程序一致。
按区域大气重污染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Ⅲ级、Ⅱ级、Ⅰ级三个等级。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1)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Ⅲ级、Ⅱ级、Ⅰ级预警级别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
(2)每年定期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
(3)纳入全旗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要求制定企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操作方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应急准备时间,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4.2.2.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运动和作业时间,确不可避免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教育部门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
4.2.2.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倡议性减排措施包括: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2)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和绿色消费,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2.2.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旗政府督导纳入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减排清单的相关企业,落实降低生产负荷、停产、限产等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2)扬尘源减排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建筑施工实施应急减排措施;除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的基础上可继续作业外,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工地裸露地面实施全覆盖。建筑垃圾、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增加道路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实际情况执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交通工程施工扬尘污染监督管理工作。
(3)移动源减排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达来呼布镇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旗政府督导纳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清单的相关企业,落实降低生产负荷、停产、限产等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2)移动源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企业(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料为燃气的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在II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相关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应急减排清单,落实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2)在教育部门指导下,中小学、幼儿园结合实际可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措施,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的学习,尽量做到停课不停学。
应急响应等级与预警级别相互对应,并同步启动、同步调整级别、同步终止,预警解除的同时终止应急减排措施。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部门专项方案和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以及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畅通公众监督渠道,鼓励公众对涉气企业限排停排、机动车管控等各类大气污染源预警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
旗委宣传部负责协调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及时、准确、全面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要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重污染天气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各成员单位将应急响应落实情况报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包括采取的应急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并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总结、评估后逐级上报应急指挥部和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专职人员,确保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成员单位要设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高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的能力,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的严格落实。各成员单位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能力建设,培养常备不懈、充分掌握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确保在重污染天气出现时,能迅速参与并完成重污染天气预报、应急监测、污染控制、处理处置等应急工作。
旗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提供所需资金,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畅通应急通信指挥,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8.4安全保障
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后,生态环境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依法确定限产停产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对风险较大的企业,派专家及监管人员到场,全面排查隐患,确保生产经营单位限产、停产期间安全稳定,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
8.5预报预警能力保障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预报预警模型等软硬配备,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等相关领域研究。
8.6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9.1预案宣传、培训、演练
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进行培训,确保应急时监督执法到位;重点企业对“工业源减排清单”应急措施响应及落实进行技术培训。
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以及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进行演练,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9.2预案备案
各成员单位要修订和完善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每年对应急减排清单进行更新修订,并向社会公布。修订完善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由额济纳旗人民政府组织修订,由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额济纳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2.额济纳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工作流程图
3.额济纳旗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
4.额济纳旗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审批单
5.额济纳旗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职能部门通讯录
6.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
7.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
8.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
附件1
额济纳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组成人员名单
总 指 挥:田学文 旗委副书记、代旗长
副总指挥:王永斌 副旗长
成 员:潘 军 旗政府办主任
曹福军 盟生态环境局额旗分局局长
满都胡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岱 钦 旗发改委主任
其格础海 旗教体局局长
王永斌 旗工信局局长
李军泉 旗财政局局长
仲家虎 旗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郭积鑫 旗住建局局长
潘占旗 旗交通局局长
齐金花 旗水务局局长
段金文 旗卫健委主任
马龙元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东岳 旗城管局局长
孙志刚 气象局局长
陈 松 旗公安局副局长
牧 仁 旗农科局局长
魏 军 旗市监局局长
王拥军 盟生态环境局额旗分局副局长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盟生态环境局额旗分局局长曹福军兼任,副主任由旗政府办公室主任潘军兼任。
附件2
额济纳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工作流程图
额旗分局 |
气象局 |
|
|
组织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 |
|
|
批准启动Ⅲ、Ⅱ级预警和响应 |
批准启动Ⅰ级预警和响应 |
|
以额济纳旗政府名义发布启动或终止预警和响应 |
督导检查应急减排工作落实情况 |
组织各成员单位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持续修订应急预案 |
额济纳旗各成员单位、企业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 |
应急终止 |
|
附件3
额济纳旗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
会商 结论 | |
(气象局) 报告人: (盟生态环境局额旗分局) 年 月 日 | |
(气象局) 审定人: (盟生态环境局额旗分局) 年 月 日 | |
专家组意见:
年 月 日 |
附件4
额济纳旗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审批单
预警信息级别 | 发布(调整、解除)时间 | ||
预警发布 (调整、解除)信息依据 | |||
预警发布 (调整、解除) 信息主要内容 | |||
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意见 (签字) | |||
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副总指挥意见(签字) | |||
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意见 (签字) |
附件5
额济纳旗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职能部门通讯录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1 | 旗委宣传部 | 6521895 |
2 | 旗发改委 | 6521855 |
3 | 旗工信局 | 6522277 |
4 | 盟生态环境局额旗分局 | 6521760 |
5 | 气象局 | 6521960 |
6 | 旗城管局 | 6522238 |
7 | 旗自然资源局 | 6521572 |
8 | 旗住建局 | 6520016 |
9 | 旗交通局 | 6526650 |
10 | 旗农科局 | 6521542 |
11 | 旗公安局 | 6521811 |
12 | 旗卫健委 | 6521923 |
13 | 旗财政局 | 6523304 |
14 | 旗教体局 | 6521261 |
15 | 旗市监局 | 6521667 |
16 | 旗水务局 | 6521636 |
17 | 旗应急管理局 | 6522968 |
附件6
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旗(区) | 行业类型 | 红色预警减排措施 | 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 黄色预警减排措施 |
188 | 内蒙古庆华集团额济纳庆华矿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额济纳旗 | 0810铁矿采选 | 入料减少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 入料减少2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 入料减少1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189 | 额济纳旗东山萤石有限责任公司 | 额济纳旗 | 1013耐火土石开采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190 | 额济纳旗荔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额济纳旗 | 1013耐火土石开采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191 | 额济纳旗天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额济纳旗 | 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191 | 额济纳旗天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额济纳旗 | 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192 | 额济纳旗中阜下陶勒盖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长期停产) | 额济纳旗 | 0810铁矿采选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193 | 额济纳旗都蓝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 额济纳旗 | 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194 | 额济纳旗龙信英源砼业有限公司 | 额济纳旗 | 3021水泥制品制造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国五燃气)进行物料运输;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国五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194 | 额济纳旗龙信英源砼业有限公司 | 额济纳旗 | 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195 | 额济纳旗康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期停产) | 额济纳旗 | 0810铁矿采选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196 | 额济纳旗盛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额济纳旗 | 0810铁矿采选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197 | 额济纳旗长远选矿有限公司 | 额济纳旗 | 0810铁矿采选 | 入料减少30%,禁止使用国四 | 入料减少20%,禁止使用国四 | 入料减少1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198 | 额济纳旗隆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额济纳旗 | 3032建筑用石加工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199 | 额济纳旗东腾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额济纳旗 | 1099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200 | 额济纳旗新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额济纳旗 | 3021水泥制品制造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国五燃气)进行物料运输;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国五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201 | 额济纳旗三德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额济纳旗 | 0810铁矿采选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202 | 额济纳旗鹏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额济纳旗 | 3011水泥制造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国五燃气)进行物料运输;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国五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203 | 额济纳旗圆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额济纳旗 | 0921金矿采选 | 开采作业时间减少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 开采作业时间减少2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 开采作业时间减少1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203 | 额济纳旗圆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停产) | 额济纳旗 | 3211铜冶炼 | 入料减少50%,以产品产量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 入料减少30%,以产品产量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 入料减少10%,以产品产量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204 | 额济纳旗康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期停产) | 额济纳旗 | 0810铁矿采选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205 | 额济纳旗地质矿产开发总公司 | 额济纳旗 | 0810铁矿采选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206 | 额济纳旗隆盛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 额济纳旗 | 1351牲畜屠宰 | / | / | / |
207 | 额济纳锦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 | 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208 | 内蒙古额济纳旗庆华马克那林苏海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 | 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209 | 额济纳旗星晨煤业贸易有限公司 | 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 | 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209 | 额济纳旗星晨煤业贸易有限公司 | 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 | 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210 | 阿拉善盟海泰盛地贸易有限公司 | 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 | 3021水泥制品制造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国五燃气)进行物料运输;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国五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211 | 额济纳旗金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 | 3021水泥制品制造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国五燃气)进行物料运输;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国五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212 | 额济纳中兴铁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 | 物流运输、仓储 |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国五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国五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213 | 额济纳旗蒙谊能源有限公司 | 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 | 物流运输、仓储 |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国五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国五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附件7
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 | |||||
序号 | 扬尘源名称 | 旗(区) | 红色预警控制措施 | 橙色预警控制措施 | 黄色预警控制措施 |
34 | 天赋玫瑰园21#、23#、20#商服楼 1#、13#、12#、11#、10#、9#、8#住宅楼 | 额济纳旗 |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等作业)。建筑垃圾、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等作业)。建筑垃圾、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等作业)。建筑垃圾、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
35 | 沁苑嘉园1#商住楼 | 额济纳旗 |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等作业)。建筑垃圾、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等作业)。建筑垃圾、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等作业)。建筑垃圾、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
36 | 额济纳旗鑫胡杨云集低密度住宅1#2#3#楼 | 额济纳旗 |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等作业)。建筑垃圾、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等作业)。建筑垃圾、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等作业)。建筑垃圾、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
37 | 额济纳旗金鹏商业街1#、2#商业楼、 公寓、宾馆 | 额济纳旗 |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等作业)。建筑垃圾、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等作业)。建筑垃圾、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等作业)。建筑垃圾、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
38 | 王府花园小区9#楼-17#楼 | 额济纳旗 |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等作业)。建筑垃圾、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等作业)。建筑垃圾、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等作业)。建筑垃圾、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
39 | 西环物流园 | 额济纳旗 |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等作业)。建筑垃圾、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等作业)。建筑垃圾、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等作业)。建筑垃圾、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
40 | 额济纳旗湿地公园主题酒店 | 额济纳旗 |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等作业)。建筑垃圾、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等作业)。建筑垃圾、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等作业)。建筑垃圾、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
41 | 额济纳旗梅苑小区11号住宅楼 | 额济纳旗 |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等作业)。建筑垃圾、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等作业)。建筑垃圾、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等作业)。建筑垃圾、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
42 | 全民健身中心 | 额济纳旗 |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等作业)。建筑垃圾、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等作业)。建筑垃圾、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等作业)。建筑垃圾、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
43 | 居延名邸F段商业楼 | 额济纳旗 |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等作业)。建筑垃圾、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等作业)。建筑垃圾、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等作业)。建筑垃圾、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
44 | 阿拉善盟边境管理支队纳林高勒边境派出所扩建项目 | 额济纳旗 |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等作业)。建筑垃圾、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等作业)。建筑垃圾、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等作业)。建筑垃圾、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
45 | 额济纳旗京新高速哈日布日格德音乌拉镇一棵树公安检查站 | 额济纳旗 |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等作业)。建筑垃圾、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等作业)。建筑垃圾、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等作业)。建筑垃圾、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
46 | 阿拉善盟二号山公安检查站扩建项目 | 额济纳旗 |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等作业)。建筑垃圾、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等作业)。建筑垃圾、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等作业)。建筑垃圾、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
附件8
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 | ||||
序号 | 车辆类型 | 红色预警控制措施 | 橙色预警控制措施 | 黄色预警控制措施 |
1 | 微型、轻型、中型、重型载货汽车(汽油) | 1.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2.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3.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企业(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料为燃气的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 1.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2.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3.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企业(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料为燃气的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三旗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
2 | 微型、轻型、中型、重型载货汽车(柴油) | |||
3 | 微型、轻型、中型、重型载货汽车(燃气) | |||
4 | 微型、小型、中型、大型载客汽车(汽油) | |||
5 | 小型、中型、大型载客汽车(柴油) | |||
6 | 微型、小型、中型、大型载客汽车(燃气) | |||
7 | 其他(三轮车、低速汽车、摩托车) | |||
8 | 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机械、船舶、海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