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52900000000033/2021-01640 | 发布机构: | 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旗本级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1-02-08 | |
| 公文时效: |
《额济纳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1-02-08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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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适应城市发展需要,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降低环境噪声污染,特制定《额济纳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此方案多方面解读。
二、(政策)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
三、主要内容
(一)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达来呼布镇:居延街以南、土尔扈特街以北、古日乃路以东、达来呼布路以西。
(二)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国家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敬老院、中小学校教学区以及幼儿园;
6.额济纳湿地文化公园、居延海湿地公园、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四、适用范围和施行日期
(一)适用范围
额济纳旗区域内。
(二)施行日期
自2021年2月8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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