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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额济纳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额政办发〔2021〕4号


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额济纳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各街道办,旗直各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额济纳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额济纳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2月5日

抄送:旗委各部门;

    人大办、政协办、监委办,法院、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新闻单位,条管单位

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5日印发



附件:

额济纳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优化人居环境,创建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阿拉善盟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知》(阿气治办发〔2020〕1号)要求,现将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深入推进我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坚持遏制因烟花爆竹引发的重污染天气、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件。

二、工作目标

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禁止燃放区域内,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销售和燃放各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再新审批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全面开展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居民自觉拒绝购买、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达来呼布镇:居延街以南、土尔扈特街以北、古日乃路以东、达来呼布路以西。

(二)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国家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敬老院、中小学校教学区以及幼儿园;

6.额济纳湿地文化公园、居延海湿地公园、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全旗建成区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工作措施

(一)旗人民政府统筹协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机构等组织和机构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二)实施重点管控

1.重点抓好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控工作,尤其要抓好每年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和十五全天的管控,坚决遏制因燃放烟花爆竹出现重污染天气。

2.逢重大庆典和节日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燃放烟花爆竹。做出许可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许可燃放的时间、地点、种类、规格、数量向社会公告。

3.提供婚庆、宴席、殡仪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履行告知义务,提前向举办方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事宜,不得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提供服务,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职责分工

(一)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广播、电视、互联网及相关网络媒体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开展社区宣传、电视栏目滚动字幕播放,对典型违法案例进行曝光等多种方式,切实提升社会面宣传效果;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公司适时间向手机用户发布禁止燃放短信,有效利用通信网络进行宣传告知。

(二)公安部门:严格审批和控制燃放烟花爆竹大型活动,依法查处违法燃放、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私销烟花爆竹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牵头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事宜,依法办理及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三)应急管理部门:对全旗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严格实施产品流向管控,组织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不得在禁止燃放区域内新增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经营烟花爆竹的工商业主、个体店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发现无证无照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工商登记窗口作用,负责对广大工商业主特别是烟花爆竹经营户开展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宣传。

(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非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流动占道兜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执法,依法取缔街面流动占道兜售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城市道路、住宅小区的公共区域鸣放鞭炮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负责实时监控发布各空气质量监测点数据,分析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影响,对数据较高的点位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七)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运输工具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的安全检查。督促公共交通运输单位加强司乘人员的宣传和管理,充分发挥公交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的宣传载体作用,利用灯箱广告、车身广告等媒介做好禁止燃放宣传工作。

(八)住建部门:负责辖区内燃气公司、建设施工、拆迁工地等单位禁止燃放宣传,监督指导建设施工单位、燃气公司自觉遵守禁止燃放规定和开展禁止燃放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施工单位、燃气公司不出现违规燃放的现象。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等行业开展面向服务对象的禁止燃放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有物业单位的小区不出现违规燃放现象。

(九)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殡仪馆、公墓等场所的禁止燃放和宣传动员工作。

(十)卫健部门:负责收集并详细登记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燃放地点;负责各医院特殊区域内禁止燃放工作。

(十一)教育部门:通过家长会和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向广大学生及家长普及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不良影响,教育学生布燃放烟花爆竹,并通过校讯通、微信群等方式,在假期期间进行安全提示,引导学生及家长遵守禁止燃放要求。

(十二)机关工委: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禁止燃放相关规定,发挥党员干部、机关部门示范带头作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各部门要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分解压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将责任落是到最基层的社区网格单元。分片包抓,划分区域并明确观察员、责任人。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定期安排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巡查,及时发现并报告处理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动员社会力量和有关部门从源头上教育引导;开展社会面的不间断巡查,严格履行查处违规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职责,维护社会面禁止燃放工作管理秩序,确保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部门联动,强化联合执法。春节等重要节点期间,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综合执法管理、社区居委会等部门集中开展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在重点管控时段组织开展联合巡查,及时制止和查处非法存储、违规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常态化管理。各相关部门、禁止燃放区域内各社区居委会要根据本方案部署要求,建立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宣传、管控、整治和查处工作。结合实施定期或不定期修订禁止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制定推进计划,坚持做到常态化管理布放松,明确职责抓落实,狠抓督导强执行,确保禁止燃放工作强化开展、持续推进。并定期开展“回头看”活动,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巩固禁止燃放成果。各相关部门自2021年起,每年3月底前总结上报上一年度禁止燃放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至额济纳旗公安局治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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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