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3011767960D/2022-01224 | 发布机构: | 额济纳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2-06-12 | |
公文时效: |
非法开展纹眉医疗美容活动被卫生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2022-06-12 18:07
- 浏览次数:
6月12日下午,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达镇地区某宾馆内有人从事纹眉的医疗美容活动。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举报后迅速采取行动,立即赶赴该场所,在检查中,监督执法人员将正在使用的纹眉笔、医用注射器、药品器械等作为证据登记保存,并现场制作笔录、询问笔录、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
经查实,当事人布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涉案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合议认定该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美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布某某立即停止一切诊疗活动,并做出没收违法所得1960元、没收药品、器械,并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行政处罚。
根据《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去瘢痕、去纹身和纹眉均属于医疗美容皮肤科微创治疗项目中的激光治疗,属于医疗美容二级诊疗科目,必须在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美容医疗机构开展,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执业医师证》资格,且3年以上从事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等条件。在此旗卫健委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呼吁广大爱美人士珍爱生命,远离非法行医,选择正规医疗美容机构,一旦发现非法医疗美容线索,请立即拨打投诉举报电话0483-6526314。监督执法人员坚持铁腕执法、重拳出击,以实际行动释法普法,有效震慑潜在无证行医者。
信息来源:额济纳旗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