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30117681970/2022-01250 | 发布机构: | 额济纳旗扶贫开发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乡村振兴政策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2-06-06 | |
公文时效: |
额济纳旗派驻嘎查第一书记和驻嘎查工作队考评管理实施方案
- 发布日期:2022-06-06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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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目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选派优秀干部到嘎查任第一书记(以下简称第一书记)和驻乡村振兴嘎查工作队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发挥驻村力量在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生力军作用,为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范围
(一)本方案适用于派驻到21个嘎查任职的第一书记和乡村振兴嘎查工作队的管理。
(二)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由旗委组织部牵头,会同有关单位抓好落实。
1.脱贫嘎查村向2个脱贫嘎查选派驻嘎查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工作队人数一般为2人,队长一般应由驻嘎查第一书记兼任。
2.非脱贫嘎查村向19个非脱贫嘎查选派驻嘎查第一书记,根据嘎查实际情况和干部综合能力及特点,按照1个嘎查1名书记的数量择优选配。
三、选拔要求
驻嘎查干部要政治素质好,熟悉并热爱农村牧区工作;工作能力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其中:第一书记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和2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队员应优先选派中共党员。
四、驻嘎查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工作职责
(一)建强村党组织。推动嘎查深入学习和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加强嘎查“两委”班子建设,帮助培育后备力量,发展年轻党员,吸引各类人才;推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
(二)推进强村富民。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常态化监测和精准帮扶,建立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防范化解返贫致贫风险;帮助加快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激发农牧民内生动力,补齐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指导推动加快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新型农村牧区集体经济,促进农牧民增收致富;加强农村牧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等重大任务落地见效,促进农牧业和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
(三)提升治理水平。重点围绕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嘎查党组织对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规范嘎查村务运行,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抓好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推进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完善嘎查村民自治、嘎查议事决策、民主管理监督、民主协商等制度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完善嘎查村规民约,促进农村牧区社会和谐稳定。
(四)为民办事服务。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服务载体,推动落实党的惠民政策,经常联系走访群众,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会同嘎查干部每年对派驻嘎查所有农牧户至少走访1次;推动加强对困难人群的关爱服务,协调做好帮扶工作;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以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深化稳边固防。依托“五边行动”,强化党政军警民联防联控,对驻地嘎查广泛开展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防、边防政策教育,发挥农牧民守边戍边作用,协助旗、苏木镇、嘎查对重点人员、重点区域进行经常性摸排,维护辖区社会管控和边境安全稳定。驻嘎查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要从派驻嘎查实际出发,细化任务清单,认真抓好落实。充分发挥支持和帮助作用,切实做到遇事共商、问题共解、责任共担,特别是面对矛盾问题不回避、不退缩,主动上前、担当作为,同时注意调动嘎查“两委”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做到帮办不代替、到位不越位。
五、管理要求
由旗农牧局(旗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和苏木镇党委承担本地所有驻嘎查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驻嘎查期间日常管理。驻嘎查工作管理机构(驻村办),抽调专门力量,加强统筹协调,会同苏木镇党委具体抓好驻嘎查工作落实。苏木镇党委要明确人员负责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管理与服务,党委书记要加强与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经常性交流,听取意见建议,协调解决问题。派出单位与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所在嘎查实行责任捆绑,派出单位党委(党组)每半年要听取1次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及所派驻嘎查发展情况汇报,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到嘎查调研1次,指导推进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六、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工作制度
(一)学习培训制度。要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完成培训工作任务,具体由乡村振兴办具体负责实施。
(二)考勤管理制度。驻嘎查村干部派驻期间不承担派出部门(单位)业务工作,驻嘎查村工作不少于200天。日常考勤由苏木镇党委负责,严格执行苏木镇党委相关规定,外出要向苏木镇党委和驻嘎查村工作管理机构(驻村办)履行请假手续。
(三)调研交流制度。要深入嘎查田间地头、群众家中了解社情民意,查找问题根源,理清工作思路,提出意见措施,形成调研报告,积极交流工作心得、展示工作成效。
(四)定期汇报制度。每月、每季度、每半年分别以书面形式向苏木镇、派出单位、驻嘎查工作管理机构(驻村办)汇报一次工作情况,驻嘎查期满要进行书面总结。派出单位要定期组织苏木镇、嘎查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第一书记、工作队在工作上遇到的困难和生活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对所在嘎查的项目、资金进行科学配置、重点倾斜,对重大不稳定因素进行积极排查、及时化解。
(五)廉洁纪律制度。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勤政廉政,筑牢廉洁防线,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财经纪律。
七、考核要求
派驻嘎查第一书记和驻嘎查工作队队员考核由旗委组织部、驻嘎查工作管理机构(驻村办)共同实施,考核结果要作为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一)分级考核。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结果要存入本人档案。日常考核由苏木镇党委组织,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由旗委组织部、驻嘎查工作管理机构(驻村办)共同实施。每年12月底进行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优秀等次占总数的20%,不占选派单位的评优指标。评为旗级以上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考核不称职的,由选派单位召回并重新选派。
(二)日常考核。考勤记录、工作日志,每周由所驻嘎查联系领导签字核实,每月由苏木镇党委书记签字确认。
(三)实绩考核。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观摩评比等方式,了解嘎查村级组织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等进行。
(四)群众评价。日常考核和半年考核要走访一定比例的农牧户,从群众口碑中了解干部。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要组织全体嘎查干部、党员群众代表和村民代表进行满意度测评。
(五)督查指导。要采取集中督查、工作督查、定期通报等措施加强管理。驻嘎查工作管理机构(驻村办)协调相关部门每季度抽查不少于1次。每次抽查率不少于派驻人员总数的30%。
八、工作经费及差旅费等项目管理要求
(一)旗财政要为第一书记、工作队落实工作经费,驻嘎查第一书记工作经费拨付到各苏木镇账户进行管理,驻嘎查工作队工作经费拨付到各派出单位账户进行管理。
(二)工作队驻嘎查工作期间产生的差旅、交通、住宿等费用,由苏木镇党委作出书面证明,在派出单位报销,不得因工作职责重叠而多头重复报销。
(三)工作队驻嘎查工作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人事关系不变,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足额发放。派出单位要每年安排工作队员体检1次,办理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苏木镇要提供基本的工作、生活条件。
(四)驻嘎查工作队要严格执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做到公开、公正、透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九、召回管理要求
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对不能胜任的要及时召回,对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十、其他要求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驻嘎查工作管理机构(驻村办)负责解释,苏木镇挂职干部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