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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230117680071/2022-01655 发布机构: 额济纳旗教育体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义务教育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2-08-06
公文时效:

【招生管理】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残疾人教育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少年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学前及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和运行机制,依法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1.幼儿园阶段:全旗年满3-5周岁儿童。

2.小学阶段:全旗计划招生8个教学班290人。其中,旗小学计划招收5个班210人,蒙古族学校计划招收3个班65人。

3.初中阶段:全旗计划招生6个教学班220人。其中,旗中学4个班185人,蒙古族学校2个班35人。

4.高中阶段:按照盟局批准计划额旗中学78人(不得超出计划数);额旗职业中学采取自主招生。

5.各学段按照要求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幼儿园小班每班不超过25人,中班每班30人,大班每班35人;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每班不超过50人,坚决避免新增大班额。

二、招生对象

(一)幼儿园招生(含民办园)

1.各幼儿园小班招生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满3周岁的学前适龄幼儿;中班招生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满4周岁的学前适龄幼儿;大班招生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满5周岁的学前适龄幼儿。各幼儿园不得招收不具备条件不及龄幼儿和超龄儿童。

2.报名应提供的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幼儿入园时须提交入园健康检查表、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公民同招。根据《额济纳旗幼儿园、额济纳旗第二幼儿园2022年秋季招生方案》精神,额济纳旗幼儿园和额济纳旗第二幼儿园将采取现场抽号的方式确定招生对象,只有预约登记过的幼儿方可参与抽号。同时对消防救援队伍、军人、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人员子女优先保障。民办幼儿园实施自主招生,招生工作纳入本地招生统一管理,与公办幼儿园同步招生。

(二)小学招生1.招生对象:全旗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除缓学对象外)100%按时、免试就近入小学就读;不满6周岁的儿童不得进入小学阶段学习。

2.报名办法:本旗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户口簿、入学通知书、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报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户口簿、就业证(或用人单位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到学校报名。

(三)初中招生

招生对象:初中招生对象为本年度小学应届毕业生(本地户籍、非本地户籍)和符合条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户口簿、就业证(或用人单位证明)等有效证件到学校报名。

(四)高中招生各高中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盟教体局相关文件执行。

(五)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入园.

1.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对象入学入园。额济纳旗2015年已通过国家义教均衡达标验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政〔2021〕48号)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入园给予优待照顾的规定,对在阿拉善盟范围内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入园实行如下优先政策:

(1)现役军人本人子女如果居住在公办幼儿园学区范围内,可不受户籍限制,经额济纳旗教体局审核后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

(2)对入中小学的现役军人子女,可不受户籍限制,按实际安排入学;

(3)在阿拉善盟服役期间的现役军属子女入学需提供家长所在部队的证明、军官证和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及居住地相关证明(未能按时提供相关证明的不享受优先安排政策)。

2.阿拉善盟范围内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优待对象入学入园。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暂行)〉的通知》(内应急发﹝2019﹞29号)精神,对阿拉善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入园依照细则中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优待对象给予优待照顾。

(1)其子女可不受户籍限制,经额济纳旗教体局审核后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

(2)其子女入中小学,可不受户籍限制,按实际安排入学;

(3)烈士、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和立功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4)阿拉善盟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家长所在单位的证明、消防员证和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及居住地相关证明(未能按时提供相关证明的不享受优先安排政策)。

3.阿拉善盟范围内在职公安民警子女优待对象入学入园。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公安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公办发﹝2019﹞51号)精神,对阿拉善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在职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入园依照办法中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对象给予优待照顾。

(1)其子女可不受户籍限制,经额济纳旗教体局审核后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

(2)其子女入中小学,可不受户籍限制,按实际安排入学;

(3)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一级到四级因公伤残和一等功奖励的公安民警子女需提供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未能按时提供相关证明的不享受优先安排政策)。

三、统筹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平等就学机会

(一)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

(二)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对于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到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教体局将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照顾的残疾学生,优先安排到有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学校就读。对于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阿拉善盟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通过送教上门等方式,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三)做好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协助财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农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接受义务教育作为教育精准扶贫的重要内容,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保障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顺利完成义务教育,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

(四)做好教育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工作。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暂行)》等精神,妥善解决好符合各类教育优待政策规定的学生入学,将政策落到实处。

(五)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按时送子女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在学籍系统中办理休学手续。要严格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和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度,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四、加强新生入学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一)加强学生分班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民)办幼儿园在编班时严格按照班额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均衡编班,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容量,杜绝“大班额”。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二)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招生结束后,要立即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学籍建档或调档工作,避免出现学生学籍漏建、断档现象。要做好户籍核查工作,整理好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相关材料,在学籍审查时上报旗教体局,及时掌握学生入学、流动和辍学情况,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或完成学籍变动管理。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要求,确保“人籍一致”,严禁以借读等名义空挂学籍等情况出现。各幼儿园充分利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及时采集录入新入园幼儿信息和更新在园幼儿信息,以幼儿身份证号为基础进行统一编码,落实幼儿“一人一号”,做好统计及监测。从2022年秋季开学起,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须从幼儿园中提取,并进一步完善学生信息内容,推动学前、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电子化、精准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有序、稳妥地做好招生工作,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切实做好招生工作的指导、协调、保障和管理,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证招生工作公正公平。

(二)加强招生宣传。招生前,各学校要通过网站、微信平台等阵地,把招生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设立咨询电话,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做好招生入学相关政策的宣传释疑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三)坚持阳光分班。各校要严格执行《阿拉善盟严格控制“大班额”实施方案》(阿教体办发〔2018〕67号)要求,严格控制班额,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必须坚持在起始年级实施“阳光分班”,分班要坚持公开、阳光、透明,公示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分班要保证做到平行班之间学生数量、学生性别、教师配备、教学条件等相对均衡。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共同参与,在各界代表的监督下,由家长代表或教师代表,现场进行分班和监督“阳光分班”。各学校要提前摸排,认真核实适龄儿童人数,统筹拟定招生计划数。经教体局相关股室核定后执行,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超规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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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额济纳旗教育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