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30117681970/2023-00784 | 发布机构: | 额济纳旗扶贫开发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乡村振兴政策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3-05-11 | |
公文时效: |
额济纳旗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 发布日期:2023-05-12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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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工作的通知》(国乡振司发〔2023〕4号)、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确定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通知》(内党农牧组发〔2023〕2号)、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的通知》(内乡振发〔2023〕17号)和《阿拉善盟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操作规程》(阿乡振发〔2023〕14号)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局有关文件要求和全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二季度集中排查工作培训班精神,认真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区域、聚焦重点群体、关注重点问题,面向全盟所有农村牧区人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及时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牧户全部识别纳入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精准施策,实事求是消除风险,杜绝应纳未纳和“体外循环”现象的发生,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主要任务
(一)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按照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确定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通知》(内党农牧组发〔2023〕2号)确定的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的通知》(国乡振发〔2023〕4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第7条、11条、13条明确的监测对象识别认定条件,对农村牧区地区所有农牧户籍人口开展全面排查,及时将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牧户全部识别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确保应纳尽纳。重点关注自治区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受疫情灾情影响较大等区域;重点关注收入较低或下降明显、就业不稳、产业失败,以及受其他突发意外事故影响较大的农牧户。要对2023年以来有新识别农村牧区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牧户进行逐户排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此后,要根据国家新修订《工作指南》提出的明确要求,对新申请农村牧区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牧户按照监测对象认定条件进行逐户排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要坚决杜绝以落实低保为由不识别监测对象,坚决防止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等政策“一兜了之”。
(二)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按照精准施策的工作要求,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应扶尽扶。重点排查是否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是否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是否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户,做好兜底保障;是否对弱劳动力半劳动力,创造条件探索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根据《工作指南》第21条提出的明确要求进行判定,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已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的,经苏木镇、嘎查村两级确认,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识“已实施开发式帮扶”;对尚未落实的,要逐户制定针对性开发式帮扶计划,加快实施帮扶措施,确保尽快落地见效。
(三)排查风险消除稳定情况。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进行“回头看”,确保稳定消除风险。要重点关注家庭收入是否稳定超过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监测对象识别时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以及是否出现新增的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对标注“风险消除”不精准的,要按程序申请“风险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增风险的,要按监测对象认定程序重新识别并及时给予针对性帮扶。
(四)排查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明确要求,监测对象中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本次集中排查要按照《工作指南》第29条提出的概念界定,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进行全面筛查,由苏木镇、嘎查村两级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识为“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五)排查其他风险隐患。在做好到户到人集中排查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重点关注灾情、经济下行和疫情的后续影响,及时排查防范产业项目失败、规模性失业和就业不稳定等各类规模性、系统性返贫风险隐患。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风灾、旱灾等自然灾害预防形势较往年依然严峻。要加强部门会商研判,因地制宜做好气象、地质、水旱等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预警,以苏木镇为单位制定防范因灾返贫的防范预案,提早做好相关工作,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六)核实核准监测对象数据信息。在做好线下实地排查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数据的共享共用和应用分析。要着力提升数据质量,重点关注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等突出问题,及时做好监测对象信息更新和完善等相关工作。涉及监测对象“清退”和“风险消除回退”的,要以苏木镇为单位提出申请,由旗乡村振兴局汇总审核后向盟乡村振兴局书面申请。各苏木镇要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履行好审核管理责任。
三、排查方式
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主要采取线下入户核实排查为主、农户自主线上申报为辅的排查方式进行。在线下入户核查的同时,要时刻关注 APP、小程序的线上申请情况,第一时间核查核实农户自主申请,及时回应处理群众关切问题。
(一)明确落实开展排查工作主体责任。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由额济纳旗旗乡村振兴局(办)牵头,组织苏木镇、嘎查村和防返贫监测信息员共同完成入户核实、填表、汇总台账等基础性工作。对排查出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点的农牧户,要及时反馈到所在苏木镇党委政府,经苏木镇核实后,符合纳入条件的,要立即履行纳入监测程序并及时制定“一对一”帮扶计划,落实相应的帮扶政策,开展帮扶工作。
(二)根据实际情况突出重点人群范围。针对各级防返贫监测信息员常态化开展日常排查已掌握的实际情况,嘎查村内的种养殖、加工等明显不符合纳入监测条件的产业大户和富裕户,经苏木镇、驻村工作队、防返贫监测信息员和嘎查村“两委”联席会议审定后,可适当简化排查程序,直接建立联席会议审定名单台账即可。
(三)强化宣传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宣传,提高全体农牧户政策知晓度,按照盟乡村振兴局《关于制定实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明白纸”的通知》要求,要采取“边排查、边宣传”的方式,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申报政策“明白纸”(发放至全体农牧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主要帮扶政策(基本分类)“明白纸”(发放至全体监测户)发放到位,将相关政策解释到位。
四、工作步骤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5月11日前完成)。额济纳旗乡村振兴局印发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各苏木镇根据旗乡村振兴局文件要求,结合各地区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安排部署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
(二)分层分类培训(5月13日前完成)。各苏木镇分管领导、工作人员以及防返贫监测信息员要开展分级培训,做到苏木镇、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村干部等培训全覆盖。
(三)开展集中排查(6月5日前完成)。各苏木镇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防返贫监测信息员等基层力量,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村牧区户籍人口开展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
(四)信息采集录入(6月10日前完成)。各苏木镇要根据工作进度开展信息录入工作,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6月10日前,各苏木镇要将涉及监测对象“清退”和“风险消除回退”等问题的修改申请提交至旗乡村振兴局。
(五)提交总结报告(6月15日前完成)。各苏木镇要全面总结集中排查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困难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形成总结报告,经各苏木镇乡村振兴办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于6月15日报旗乡村振兴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严格按照“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压实各级工作责任。各苏木镇乡村振兴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一把手要亲自抓,加强工作督促和指导,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强化经费人员等各类保障,落实好苏木乡镇的具体责任,及时组织嘎查村开展排查走访、数据采录、民主公开等工作。加强对入户核查人员的培训指导,严格按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工作。
(二)把握认定标准。在适当简化程序的同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把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认定标准。按照全区防止返贫监测收入指导线7500元执行,要在关注农牧户家庭收入的基础上,结合“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就医就学就业等情况,综合研判返贫致贫风险,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认定标准,精准确定监测对象,实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三)优化工作方式。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申报政策“明白纸”发放至所有农牧户,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主要帮扶政策(基本分类)“明白纸”发放至所有监测对象。要充分发挥跨部门工作会商和信息互通机制作用,推动各层级数据共享共用,拓展完善部门筛查预警等方式,切实提高工作实效。要充分用好“12317平台”,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第一时间核查核实线索,及时回应处理群众关切问题。
(四)加强调度指导。各苏木镇乡村振兴部门要强化督促指导,帮助基层工作人员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注重总结推广基层工作实践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互学互鉴、共同提升。各苏木镇乡村振兴办要按周对各嘎查工作情况进行调度,适时对工作进展较慢、工作质量较差的嘎查开展实地调研、督促推进工作。
(五)减轻基层负担。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层层加码,不得随意搭便车。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强统筹工作,避免多头部署、重复排查,强化部门协作,统筹利用现有信息资源,避免重复填表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