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2024-01-16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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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额济纳旗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额济纳旗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ejn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额济纳旗公安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83-6521811)。
一、总体情况
额济纳旗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政务公开,围绕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政策发布解读质量、优化平台渠道功能、强化政务公开监督保障等方面推动公开质量和实效再上新台阶,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额济纳旗公安局网站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5条,在已设置公告公示、警务要闻、信息公开、办事中心、互动中心等栏目的基础上,新增交管动态、交通通告、公示提示栏目。公开内容包含全局的基本情况、工作职责、机构设置、行政执法依据等内容。全年共主动发布各类政务信息1563条,额济纳旗“三务公开”网站政务动态信息更新量31条。在日常政府信息发布中,通过“平安额济纳”微信公众号、“额济纳禁毒在线”微信公众号、“额济纳警方”官方微博、“额济纳公安”抖音账号、“额济纳交警”抖音账号5个新媒体平台多角度、立体化发布信息。微信公众号和微博、抖音信息1454条,其他方式(单位展板、横幅等)公开政府信息数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额济纳旗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积极做好依审公开的各项工作。2023年,额济纳旗公安局收到群众提出的相关申请1条。公安局依法依规给予答复。全年无因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无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额济纳旗公安局着力抓好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统筹规划,不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明确职责任务。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自查自纠工作,多次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开展了全面自查工作,发布信息不存在错敏字、词汇不当等。根据信息发布审查机制,严格对在所属政务公开的信息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核,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合法。做好对历年发布信息的维护,根据当下对信息发布的规范性要求,对以往发布的信息进行回溯,及时更正不当描述。
(四)平台建设情况
额济纳旗公安局始终把平台建设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依托,优化公开目录,栏目不断创新,内容不断丰富,较好的实现了额济纳旗公安局与社会各界之间的联络互通,有效提升公安形象。安排专人确保平台健康和安全运维。同时,对本局5个新媒体账号进行分级管理,定期汇总发布内容及数量、严格遵守《额济纳旗公安局公安网页信息审核发布制度》,不断提升发布内容质量。2023年以来,额济纳旗公安新媒体发布原创稿件数百条,拍摄制作原创新闻短视频46条,粉丝数、阅读数的显著提升。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3年,额济纳旗公安局将政务公开职能职责落实到各部门,责任任务细化到各部门负责人,并将政务信息公开情况纳入警务督导督察和目标考核,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和旗委、旗人民政府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指导,按要求定期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价和责任追究情况等,建立考核通报制度。主动接受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在应对社会评议方面,采取积极态度,确保对外公开的信息,有迹可寻、有政策支持、有数据支撑,有应对措施。在责任追究方面,2023年我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03 | ||
行政强制 | 107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402.4829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 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 果 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一是政策解读较少,同时解读形式主要为文字和图表,形式比较单调;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及规范性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还不够高,重视程度仍需加强。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旗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一是进一步强化政策解读发布机制,在做到应解读尽解读的前提下,多发现和挖掘可以解读的事项,并探索丰富的解读方式,积极回应社会关注;二是进一步规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优化栏目设置,畅通互动回应渠道,加强网站建设,确保群众所呼有应;三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素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我局积极参与2023年自治区评估工作,自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以来,我局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平安是最大的民生福祉”理念,聚焦企业和群众的“急难愁盼”,把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企业发展作为公安机关的重大职责和重要使命。重点关注辖区企业,通过走访及矛盾排查工作,主动发现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为企业经营保驾护航。以“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为契机,持续坚持“以打护航”,紧盯企业重点关注的盗窃、诈骗等高发案件,建立涉企案件“优先受理、优先查处”机制,全力做到快侦快破,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定期指导企业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健全内部保卫组织制度,及时提供治安预警、防范指导和法律咨询,最大限度地减少刑事案件发生,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打造安商安民的平安环境。帮助企业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内部治安风险隐患,定期进行风险预警提示,切实增强企业防风险能力,净化生产环境。严格落实日常巡逻防控要求,有力保障了企业内部及周边的治安秩序。定期开展集中清查行动,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对存在消防器材过期、消防设施不达标等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强化行业场所安全检查,重点对加油站、民爆企业、废旧金属、娱乐场所等重点部门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属于公安管辖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属于公安管辖的立即敦促整改。
2023年,我局共开展电信网络诈骗、禁毒、反邪教、交通法律法规等宣传111余次。利用举行座谈会、入户走访、发放宣传手册、知识讲座、张贴海报、讲解案例、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的工作向老百姓宣传公安法规、政策等,提高人民群众遵纪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公民自我保护意识和投资风险意识。虚心接受各类评议工作,不断加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夯实公安工作的群众基础,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3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