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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230117681115/2024-01614 发布机构: 额济纳旗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4-10-31
公文时效:

一单两库一细则

一、为加强对商贸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按照其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商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所称“双随机”抽查工作(以下简称抽查工作)是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车用油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企业进行现场抽查,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的监管方式。

三、旗相关行政机关负责辖区内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

四、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在额济纳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根据相关法律和现实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五、辖区内所有法律服务机构都要列为随机抽查对象,按照业务类别编入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通过摇号的方式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六、抽查工作开始前,根据抽查对象的类型,从相应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以上检查人员。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七、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机构数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八、“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检查报告,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

九、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要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将随机抽查结果及时推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随机抽查工作要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对执业人员守法的自觉性。

十、检查人员要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遵守保密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确保法律服务领域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十一、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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