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301176820XG/2024-01488 | 发布机构: | 额济纳旗自然资源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4-10-09 | |
公文时效: |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2024-10-09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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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以下登记业务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中,如有电子证照,可不提供纸质证件,经企业或个人授权后,从蒙速办-电子证照专区直接调取。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项目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
办理窗口:额济纳旗政务服务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综合窗口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
收费标准: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咨询电话: 0483-6529032
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6、宗地图、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7、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凭证。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项目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
办理窗口:额济纳旗政务服务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综合窗口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
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不收费。《国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咨询电话: 0483-6529032
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三、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
项目名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
办理窗口:额济纳旗政务服务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综合窗口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
收费标准: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咨询电话: 0483-6529032
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首次登记证明;
4、商品房买卖合同;
5、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6、房产分户图。
四、存量房转移登记
项目名称:存量房转移登记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
办理窗口:额济纳旗政务服务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综合窗口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
收费标准: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咨询电话:0483-6529032
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房屋买卖契约;
5、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还需提供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
6、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五、抵押权首次登记
项目名称:抵押权首次登记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
办理窗口:额济纳旗政务服务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综合窗口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
收费标准: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咨询电话: 0483-6529032
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股份制企业提供企业机读档案、股东会决议;
4、不动产权属证书;
5、主债权合同;
6、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六、抵押注销登记
项目名称:抵押注销登记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
办理窗口:额济纳旗政务服务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综合窗口受理→审核登簿
收费标准:不收费。《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咨询电话:0483-6529032
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他项权证);
5、金融机构出具注销单;
6、其他必要材料。
七、预告登记
项目名称:预告登记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
办理窗口:额济纳旗政务服务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综合窗口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
收费标准:不收费。《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咨询电话: 0483-6529032
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完税证明。
八、更正登记
项目名称:更正登记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
办理窗口:额济纳旗政务服务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综合窗口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
收费标准:不收费。《国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咨询电话: 0483-6529032
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但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除外;
4、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证实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九、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换发、补发
项目名称: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换发、补发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
办理窗口:额济纳旗政务服务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综合窗口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
收费标准: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咨询电话: 0483-6529032
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遗失补证的需提交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或者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上刊登的遗失、灭失声明(公告);换证的需提交原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十、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项目名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设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
办理窗口:额济纳旗政务服务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综合窗口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
收费标准: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咨询电话: 0483-6529032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批准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
6、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宗地图、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十一、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项目名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设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
办理窗口:额济纳旗政务服务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综合窗口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
收费标准: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咨询电话: 0483-6529032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批准书;
4、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宗地图、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十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项目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设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
办理窗口:额济纳旗政务服务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综合窗口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
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不收费。《国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咨询电话: 0483-6529032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材料;
5、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
十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项目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设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
办理窗口:额济纳旗政务服务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综合窗口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
收费标准: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号59)
咨询电话: 0483-6529032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材料;
5、申请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6、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7、属于在建工程转让的,应当提交在建工程审计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四、土地分割合并变更登记
项目名称:土地分割合并变更登记
设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
办理窗口:额济纳旗政务服务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综合窗口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
收费标准: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号59)
咨询电话:0483-6529032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土地合并证明
5、测绘图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7、电子证照
十五、房屋土地组合分割变更登记
项目名称:房屋土地组合分割变更登记
设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
办理窗口:额济纳旗政务服务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综合窗口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
收费标准: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号59)
咨询电话:0483-6529032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出让合同、出让金票
5、会议纪要
6、分割合并审批表
7、土地勘界材料
8、权籍调查表
9、电子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