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建设工程用地文物保护工作相关文件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11-05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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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旗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旗建设工程用地文物保护工作,落实地上文物“先调查、后建设”、地下文物“先考古、后出让”制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文物保护前置审查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40号、《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然资源厅 文物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用地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内文物发〔2024〕34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做好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工作的通知》内文物发〔2024〕55号文件要求。现向全旗各单位转发工程建设文物保护相关文件,请各单位落实好文件内容,涉文物建设工程单位,按要求做好工程建设前置审批备案等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文物保护前置审查工作的通知》内政办〔2024〕40号
2.《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然资源厅 文物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用地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内文物发〔2024〕34号
3.《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做好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工作的通知》内文物发〔2024〕55号
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4日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文物保护前置审查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40号).pdf预览 下载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然资源厅 文物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用地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内文物发〔2024〕34号).pdf预览 下载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做好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工作的通知(内文物发〔2024〕55号).pdf:预览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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