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152923683408485f/2024-00436 | 发布机构: | 额济纳旗城市管理执法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4-04-03 | |
公文时效: |
关于严禁在公共区域乱倒垃圾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4-04-03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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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市容市貌,给广大居民营造一个干净整洁、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置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严禁随意私自倾倒、堆放或抛撒,破坏环境卫生。对于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垃圾箱中,不要随意丢弃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对于建筑垃圾,在进行建设活动时,应自行将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达来呼布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二、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三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的给予警告,可并处5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罚款。
(二)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额济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通过日常巡查、调取监控等方式进行监管,从严处理违规倾倒各类垃圾行为。同时,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积极监督、及时举报违规倾倒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12319。
四、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城区的所有施工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特此通告。
额济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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