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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23MB16229445/2024-01699 发布机构: 额济纳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4-06-13
公文时效:

额济纳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监督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务服务行为的社会监督,提升服务效能和服务质量,落实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评判的工作要求,改进工作作风,优化营商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务服务监督员,是指按程序聘任,协助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政务服务监督评价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聘请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遵守社会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提出评价意见。

(二)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政务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悉窗口基本工作程序和要求。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参与社会监督活动,年龄在18岁以上。

第四条 人员组成

政务服务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企业代表、媒体工作人员。

第五条 政务监督员的聘任

一、政务服务监督员由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或建议提名产生。

二、由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审查、颁发聘书及工作证,并对外公布。


三、聘期内,政务监督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或不适应履行职责的,可以提前解聘。

第六条 工作职责

(一)通过明查暗访等监督渠道了解窗口队伍建设情况和履职情况,督促窗口工作人员依法办事、提升效率、周到服务等方面;

(二)反映和传递各窗口工作人员违反额济纳旗政务服务大厅相关规定的违规违纪行为;反映和传递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存在的堵点难点,及其他影响政务服务工作开展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三)征求并反映企业群众对政务服务工作和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的愿望和要求。

(四)协助政务服务中心监督投诉机构调查相关投诉,办理政务服务中心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组织管理

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负责督查指导政务监督员的日常工作,落实专人与政务监督员联系,及时收集、整理监督员反映的情况和意见建议。

二、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要将政务服务监督员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协调推动解决,并进行反馈。

三、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每半年召开1次开门纳谏交流座谈会,通报政务服务开展情况,邀请政务服务监督员对政务服务工作进行综合点评,交流监督体验工作情况。

第八条 纪律要求

一、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依法依纪办事,认真履行职责。

二、反映的情况必须实事求是,提供的信息务求真实准确。

三、不得干预影响窗口的正常工作,不承办投诉件,不处理具体问题。对在体验活动中获取的材料及信息未经许可不得对外发布,不得以政务服务监督员的名义向社会散布虚假信息。

四、直接对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活动的组织、联络、交流、汇报和会议等由额济纳旗政务服务中心具体承办。

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额济纳旗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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