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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230117680071/2024-00942 发布机构: 额济纳旗教育体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4-06-20
公文时效: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自治区按寄宿学生的60%测算,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自治区按非寄宿学生的20%测算,各盟市根据实际情况分旗县(市、区)、分学校进行测算。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按照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执行,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按照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执行。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5:5分担。地方分担的50%部分,自治区直属学校学生所需经费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其他学生所需经费按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比例分担。对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按照每生每年小学1350元、初中1620元执行,所需资金超过中央补助标准部分,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寄宿生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100元、初中120元,所需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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