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7-01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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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旗直各委、办、局及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响应国家绿色发展号召,不断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按照“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思路,进一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全面绿色转型,不断夯实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力推广绿色农田覆盖材料应用
(一)全旗农业生产领域应广泛采用厚度达标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地膜。各苏木镇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高强度加厚地膜和新型可降解地膜使用的宣传、指导和技术培训,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确保农田覆盖材料实现绿色转型。
(二)鉴于PVC材质瓜托不易降解,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隐患,全旗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PVC材质瓜托,大力提倡使用可回收或生物可降解材质制成的瓜托,并全面推广使用PE材质瓜托。
二、积极推进农业废弃物回收及资源化利用
(一)广大农牧民作为农业生产的重要因素,应积极主动使用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可降解或易回收材料,以减少在田间残留、破裂的风险,便于后期回收再利用。应积极使用可回收、可降解材质的地膜、瓜托、包瓜纸、滴灌带等农业生产投入品。农药使用者在配药时应通过清洗等方式充分利用包装物中的农药,从而减少残留农药,及时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不得随意丢弃。
(二)各苏木镇要及时指导辖区内农户进行农田白色垃圾清理。瓜托、网套、纸箱、废旧地膜以及化肥农药包装盒、袋、桶等农业生产垃圾应分类收集,转运至废旧地膜回收点集中堆放,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及时送至指定回收点。废旧地膜回收网点内严禁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三)要逐步构建完善秸秆收集、储存、运输和综合利用体系,鼓励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等多元化的高效利用方式,坚决制止露天焚烧现象。
(四)鼓励和支持农户、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探索农业废弃物再利用途径,尤其是对废弃瓜托、废旧地膜、滴灌带等塑料制品进行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
三、加大处罚力度,强化监督管理
(一)强化监管力度。各苏木镇及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绿色农田覆盖材料的推广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巡查和监管力度,对于违规生产、销售、使用非标地膜以及一次性PVC材质瓜托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或取消相关农业补贴资格。
(二)明确处罚措施。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违反规定继续生产、销售和使用PVC材质瓜托的企业和个人,将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未按规定使用可降解地膜、未进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农业生产者,视情节轻重,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对拒不开展耕地及周边农田白色污染清理工作的,按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并与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挂钩;对造成严重农业面源污染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设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设立专门举报热线和平台,对提供有效线索的个人或单位,经查证属实后,将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四、强化政策引导扶持作用
(一)加强科普宣传。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手册、新媒体等形式,普及环保地膜和蜜瓜种植新技术,使农牧民充分认识到使用环保农资的重要性。
(二)技术支持与服务。深化与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合作,加大对环保农业生产资料的研发与推广力度,为农牧民提供绿色、安全、高效的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同时,也提供必要的使用培训和技术咨询服务。
(三)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对于主动淘汰PVC材质瓜托、积极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地膜及环保新材料的农牧民和农资经销商,政府将在农业补贴、项目申报、信贷支持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和优惠政策。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