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3065040214U/2024-01863 | 发布机构: | 额济纳旗巴彦陶来苏木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4-07-03 | |
公文时效: |
巴彦陶来苏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发布日期:2024-07-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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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发〔2023〕13 号)和阿拉善盟委、行署批准的《额济纳旗机构改革方案》(阿党办发〔2024〕3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巴彦陶来苏木委员会是党的基层组织(以下简称巴彦陶来苏木党委)。巴彦陶来苏木人民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
第三条 巴彦陶来苏木党委、巴彦陶来苏木人民政府负责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牧区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旗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
主要职责是: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二)负责基层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群团等工作。
(三)负责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林业、水利、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社会保障等工作。
(四)负责推进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网格化服务管理、应急管理等工作。
(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六)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巴彦陶来苏木党委、巴彦陶来苏木人民政府设下列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
(一)党政综合和党的建设办公室。负责党委、政府的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以及人大、人事、财务、保密、机要和档案等工作。承担全面加强嘎查集体经济和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统一战线、群团等工作。
(二)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办公室(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推进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网格化服务管理、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林业、水利、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社会保障等工作。
(三)党群服务中心(挂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负责党员群众服务项目和活动的整体设置、功能规划,以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残疾人救助等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新时代文明实践和志愿服务等工作。
(四)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苏木镇的行政执法职能。
(五)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农、林、牧、水等领域技术引进和推广工作。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为农牧民提供产业信息服务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培训、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等工作。
第五条 巴彦陶来苏木党委、巴彦陶来苏木人民政府行政编制 18 名,事业编制 10 名。编制实行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根据工作需要综合配置工作力量。
巴彦陶来苏木党委、巴彦陶来苏木人民政府设党委书记 1名,人大主席 1 名,苏木达 1 名,党委副书记 1 名兼任政法委员、统战委员,纪委书记 1 名,组织委员 1 名,宣传委员 1 名,武装部长 1 名兼任副苏木达,副苏木达 2 名。
党群服务中心(挂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为巴彦陶来苏木所属公益一类相当于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 4 名。
综合行政执法队为巴彦陶来苏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 3 名,设队长 1 名(副科级)。
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为巴彦陶来苏木所属公益一类相当于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 3 名。
第六条 巴彦陶来苏木的人大、政协、纪检监察、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机构按照相关法律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
第七条 原为巴彦陶来苏木党委、巴彦陶来苏木人民政府核定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有效。
第八条 本规定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 2024 年 7 月 3 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内蒙古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巴彦陶来苏木人民政府
办公电话:0483-652890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负责人:金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