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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923011767936W/2024-01338 发布机构: 额济纳旗公安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清单目录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24-08-30
公文时效:

额济纳旗公安局涉企行政合规指导清单

额济纳旗公安局涉企行政合规指导清单

序号

行政合规事项

常见违法行为表现

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

发生频率

合规建议

指导部门、

办公电话

1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保卫机构、保卫人员应当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备案

不按规定向属地公安机关进行自招保安员备案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审核的;(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 (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  (四)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 (五)保安服务公司未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的,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六)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  (七)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客户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保卫机构、保卫人员应当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备案

额济纳旗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0483-678110

2

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第六条 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额济纳旗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0483-678110

3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

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不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额济纳旗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0483-678110

4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单位应当在购买后5日内,将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未经许可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  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额济纳旗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0483-678110

5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按照运输许可事项,运输车辆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烟花爆竹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载人;运输车辆限速行驶,途中经停必须有专人看守;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违反烟花爆竹运输管理规定的行为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二)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三)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四)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六)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七)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八)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二)不得违反运输许可事项;(三)运输车辆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四)烟花爆竹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载人;(六)运输车辆限速行驶,途中经停必须有专人看守;(七)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额济纳旗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0483-678110

6

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二)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三)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四)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六)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七)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违反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规定的行为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二)未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的;(三)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混装民用爆炸物品的;(四)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五)未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或者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的;(六)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厢载人的;(七)出现危险情况未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的。

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二)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三)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四)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六)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七)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额济纳旗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0483-678110

7

娱乐场所应当依法落实防范措施,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要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预防场所内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未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第五十一条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娱乐场所应当依法落实防范措施,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要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预防场所内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额济纳旗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0483-678110

8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  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未经许可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个人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出借或者向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的单位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向个人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  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额济纳旗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0483-678110

9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从事爆破作业的,应当事先将爆破作业项目的有关情况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领取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作业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

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爆破作业的行为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一)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其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实施爆破作业,未按照规定事先向爆破作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的;(三)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登记制度、保存领取登记记录的;(四)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的。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从事爆破作业的,应当事先将爆破作业项目的有关情况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领取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作业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

额济纳旗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0483-678110

10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经过许可或者备案。

  无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以及骗取、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1、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 10倍以上20 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 20倍不足1 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自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内,停止受理其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许可申请。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经过许可或者备案。

额济纳旗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0483-678110

11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应当制定完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应妥善保管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保存交易记录,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及时报告;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不能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

如实按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被依法吊销后,应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者企业注销登记。

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未建立安全机制、违反监督管理的行为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

(二)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

(三)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

(四)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

(五)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

(七)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的;

(八)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的。

企业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被依法吊销后,未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者企业注销登记的,依照前款规定,对易制毒化学品予以没收,并处罚款。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应当制定完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应妥善保管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保存交易记录,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及时报告;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不能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

如实按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被依法吊销后,应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者企业注销登记。

额济纳旗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0483-678110

12

应当接受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行为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当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额济纳旗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0483-67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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