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济纳旗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黑城遗址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4-09-30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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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延遗址—黑城遗址(以下简称黑城遗址)是现存最完整、规模最宏大的一座西夏至元代古城遗址,在2001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在2012年根据国务院批复将黑城遗址纳入居延遗址及汉长城重要点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以及《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履行黑城遗址辟为参观游览区备案手续,纠正将长城点段文物本体作为或者变相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行为,确保黑城遗址文物事业收入全额上缴财政用于黑城遗址保护利用,经额济纳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解除与额济纳旗金源和天下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就黑城遗址区域签署的旅游承包开发经营管理协议,收回黑城遗址经营权,后续黑城遗址交由额济纳旗文物保护中心负责管理和利用。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