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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额济纳旗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额济纳旗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ejn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额济纳旗公安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83-6521811)。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额济纳旗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通过多渠道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各类警务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提升公安工作透明度与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公开内容:主动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财政预算决算等信息。通过多渠道及时发布重要警务动态、便民服务措施等,确保公众及时了解公安工作最新情况。

2.公开方式:依托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为主要平台,同时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账号如微信公众号“额济纳旗公安”等,拓宽信息传播范围。2024年,在政府网站发布及更新信息28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327条,抖音平台发布信息13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额济纳旗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积极做好依审公开的各项工作。2024年,额济纳旗公安局未收到群众提出的相关申请。全年无因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无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1. 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审核、保密审查、严格落实“三审三校”等制度,明确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流程,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安全。

2. 动态管理:对已公开信息进行定期梳理,及时更新变动内容,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

1. 网站优化:依托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持续更新优化公安信息公开板块,增强信息多样性和及时性。积极回复群众的咨询和建议。

2. 新媒体建设:加强“平安额济纳”微信公众号内容建设,及时推送警务资讯、预警信息等。丰富信息发布形式,采用图文、视频等多种方式,提升信息可读性和吸引力,定期开展宣传互动活动,增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五)监督保障情况。

1. 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 社会监督:畅通公众监督渠道,通过意见箱、投诉电话等方式广泛收集公众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2024年,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33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1.735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公开内容深度不足:部分信息公开内容过于简略,缺乏详细解读和说明,导致公众对一些政策法规、重大决策等理解不够深入,难以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民众生产生活的指导作用。

2.信息公开平台互动性不强:虽然有多种信息公开平台,但平台与公众之间的互动交流不够顺畅。公众对信息的疑问、建议等不能及时得到回应,影响了公众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的积极性。

改进情况:

1.加强信息公开内容建设:对重要政策法规、重大决策等信息,增加详细解读和案例说明,提高信息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同时,注重公开内容的全面性,不仅公开结果,还要公开过程和依据。

2. 增强信息公开平台互动功能:安排专人负责平台互动管理,及时回复公众的留言和咨询,建立公众意见反馈处理机制,对公众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意见进行及时采纳和反馈,提高公众参与度和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聚焦打击防范,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常态化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走访”活动,畅通警企、警民沟通渠道,倾听企业声音,及时解决影响企业发展和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坚持问需于企、问计于企,开展“点对点”精准服务,特别是在防范职务犯罪、合同诈骗、涉税犯罪等多发性经济犯罪方面,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提示风险漏洞。同时依托线上线下媒体宣传、社区宣传等形式,引导企业依法合规发展,增强规避风险、抵御不法侵害的能力。2024年共深入企业开展宣传15次,发放宣传材料600余份。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4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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