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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达来呼布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额济纳旗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ejn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达来呼布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483-6968051)。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达来呼布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旗委政府各项部署要求以及全镇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通过多渠道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务信息,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结合受众需求特点和全镇工作实际,充分运用好旗“三务公开”平台以及镇、社区(嘎查)两级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积极广泛进行主动公开,实现政务公开“全覆盖”。2024年,全镇累计通过旗“三务公开”平台公开信息100条;通过镇政府“两微一端”公开信息2185条。由于镇政府2024年度未制发、废止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且不存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情形,故不存在相关公开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镇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积极做好依审公开的各项工作。2024年,未收到群众提出的相关申请。全年无因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无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根据全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我镇建立了统一领导、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不断强化、完善信息发布审核、保密审查、严格落实“三审三校”等制度,明确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流程,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安全,并对已公开信息进行定期梳理,及时更新变动内容,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

1. 网站优化:依托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持续更新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板块,增强信息多样性和及时性。积极回复群众的咨询和建议。

2. 新媒体建设:加强“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微信公众号内容建设,及时推送政务资讯、政府信息等。丰富信息发布形式,采用图文、视频等多种方式,提升信息可读性和吸引力,定期开展宣传互动活动,增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五)监督保障情况。2024年,我镇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畅通公众监督渠道,通过意见箱、投诉电话等方式广泛收集公众意见建议,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情况,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当造成重大影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果维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信息公开内容深度不足:部分信息公开内容过于简略,缺乏详细解读和说明,导致公众对一些政策法规、重大决策等理解不够深入,难以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民众生产生活的指导作用。

2.信息公开平台互动性不强:虽然有多种信息公开平台,但平台与公众之间的互动交流不够顺畅。公众对信息的疑问、建议等不能及时得到回应,影响了公众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的积极性。

(二)改进情况

1.加强信息公开内容建设:对重要政策法规、重大决策等信息,增加详细解读和案例说明,提高信息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同时,注重公开内容的全面性,不仅公开结果,还要公开过程和依据。

2. 增强信息公开平台互动功能:安排专人负责平台互动管理,及时回复公众的留言和咨询,建立公众意见反馈处理机制,对公众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意见进行及时采纳和反馈,提高公众参与度和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4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通过镇级及各社区微信公众平台做好政策指引和解读,以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充分利用好现有政府网平台,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化,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为公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适时梳理信息公开内容,修正、更新行政服务指南,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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