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3011767899N/2025-00108 | 发布机构: | 额济纳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稳岗就业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5-02-17 | |
公文时效: |
关于开展2025年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02-17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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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财金规〔2024〕1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切实促进全旗各族自主创业人员及小微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增加就业总量,形成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我中心决定开展2025年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工作,现就2025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贷款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自主创业人员,经营场所在本旗范围内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牧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牧民。
(二)申请条件∶1、贷款申请人已实现个体经营并进行就业登记;2、申请人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三)额度和期限∶单笔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 、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期限∶最长不超过3 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累计次数不超过3 次。
(四)利率和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 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还款方式∶贷款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按季度付息(具体由经办银行自行确定)。
(六)反担保方式(具体担保方式由担保公司或经办金融机构确定)∶1、以第三方保证方式进行担保,保证人应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在编在岗工作人员;2、采用本人或他人房产进行抵押担保;3、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10万元以下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政策。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一)贷款对象∶经营场所在本旗辖区内依法设立并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二)申请条件∶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 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 人的企业达到 5% ),并与其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企业给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3、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额度和期限∶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 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累计贷款次数不超过3 次。
(四)利率和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还款方式∶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情况确定。
(六)反担保方式(具体担保方式由担保公司或经办金融机构确定)∶1、以第三方保证方式进行担保,保证人应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在编在岗工作人员;2、采用本人或他人房产进行抵押担保。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现场办理∶可到额济纳旗就业服务中心就业促进股咨询办理;2、申请地点:额济纳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西;3、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申请表格相关信息的填写统一用黑色碳素笔;4、本年度创业担保贷款以上级下达指标放完为止;5、咨询电话:王雅玲13804736325 15147004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