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923011768023N/2025-00167 | 发布机构: | 额济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住房保障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25-03-14 | |
公文时效: |
公租房转租转借?额济纳旗零容忍!
- 发布日期:2025-03-14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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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公租房承租户:
为切实维护公租房的公平分配与合理使用,保障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维护额济纳旗公租房管理的良好秩序,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额济纳旗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郑重公告如下:
一、严守规定,杜绝租借牟利
(一)使用范围限定。公租房属国有保障性住房,仅允许承租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如配偶、子女等)共同居住,不得挪作他用。
(二)禁止转租转借。严禁任何形式的转租、转借行为,严禁任何形式的转租、转借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将公租房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给第三方居住。承租人仅拥有房屋的使用权,无权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主体。
(三)禁止违规经营。严禁利用公租房从事房屋中介、经营等违法违规活动。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不得发布任何关于公租房转租、转借的信息。
(四)禁止变相牟利。严禁以任何名义变相牟取利益,尤其禁止加价转租、巧立名目变相收费等违规行为。
二、违规必究,严惩不贷
对于违反公租房使用规定的行为,我们将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一经查实,必将严肃处理:
(一)解除合同,清退房屋。对存在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的承租人,一经查实,将立即解除租赁合同,并责令其限期清退房屋。
(二)信用惩戒,限制申请。违规行为将记入住房保障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我旗范围内任何保障性住房。
(三)追缴所得,依法处罚。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鼓励监督,欢迎举报
(一)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租房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483-6520016 举报邮箱:ejnqjsj@163.com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请广大住户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公平、公正、和谐的公租房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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