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转发《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03-03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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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农牧局,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
现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农办机〔2025〕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有关要求。
一、做好宣传贯彻
各地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下称:判定标准),结合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印发宣传册,组织培训班,开展巡回检查指导,夯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提高安全意识,清除农机事故隐患。
二、严格落地实施
要将判定标准与《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规范、办法、规定有机结合,做好落地实施。要认真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农机安全事故发生后,落实属地处置责任的同时,要严格落实报告机制。
三、加强春耕备耕农机安全监管
做好假冒伪劣农机具调查和处置,确保在“3・15”前将问题处置在萌芽状态,活动期间不发生重大舆情,严厉打击制假售假、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净化农机市场。要组织开展好春节农机作业,指导农机手提早调试检修机具,排查消除风险隐患,保障作业安全。要加强与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保障大型农机运输和跨区作业机具顺畅通行,落实“先通行、后处置”相关规定。
联系人:刘仙柱
联系电话:0471-6651907
附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_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_的通知》(农办机〔2025〕1号).pdf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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